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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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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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按美国的版本,注意,是按美国的版本哈。
从来不是「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从来不是。
而是「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听了如果不爽,那也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双方如果觉得吵架也解决不了问题,那么谁想去法院就去法院」。
最典型的案例是: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英语:Snyder v. Phelps)
马修·施奈德是美国海军陆战队成员,2006年在伊拉克阵亡,他是个同性恋。
他死后,其家人在马里兰州为他举行葬礼,但是,来自堪萨斯州的西波罗浸信教会(强烈反同)的成员在葬礼外举行抗议。
该反同的保守教会认为,美军士兵死亡是上帝对这个国家容忍同性恋的惩罚——注意这个细节,这已经突破了中国版本的言论自由的底线。在中国,这样的说法等于辱军,会被刑事拘留,等待审判。
好,那么我们已经在这个案例里非常清晰地证明了——美国版本的言论自由,确实是比中国版本的言论自由,更自由。对吧?记住这个结论,下面是 #回旋镖#
接着,死者家属把这些「仇恨组织」的示威者告上了法庭,双方一路上诉到最高院。
美国高院的9名终身大法官以8-1的绝对优势认为:尽管这些反同言论出现在死者的葬礼附近「非常伤人」,但如果处罚这些示威者,就等于是在处罚「自由言论」。所以,美国高院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判定该教会无罪。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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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哪怕是歹直文人眼里它们美爹的言论自由,都拦不住两件事:
- 一是我觉得你做得不对,我就要公开批判你,这是我的权利。
哪怕在你的葬礼上,我都可以远远地举牌子说你死得活该(如上面案情),何况我只是在网上自己发表意见呢?完全不影响你的生活啊,我没有侵犯你的任何权利。
- 二是我觉得你做得不对,我就要上法院告你,法院怎么判是法院的事,但我随时可以告你,这是我的权利。
只要我流程合法,出得起诉讼费,那我想告你几次就告你几次,你觉得我是骚扰?那欢迎你反过来告我。
懂了吧。
- 有人觉得莫言有问题,就是要公开批判莫言,有没有问题?没有。
谁不让人民批判莫言,谁就是在捂嘴,在迫害,在搞运动,在侵犯中国人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懂了吗?
- 有人觉得莫言有问题,就是要去人民法院告莫言,有没有问题?没有。
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判决,那是之后的事,但可不可以告?完全可以。谁不让别人起诉莫言,谁就是在捂嘴,在迫害,在搞运动,在侵犯中国人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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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就是要舔莫言,就是要骑在墙上把自从2012年之后一贯低调的莫言拖出来当枪使,这时该怎么办呢?它们可以发挥它们的言论自由啊!
- 它们可以公开批判那些批判莫言的人,这是它们的言论自由。
- 它们可以去起诉那些起诉了莫言的人,这是它们的言论自由。
自由可太美好了,对吧?可是代价是什么?自由主义者想过没?如果没有想过,没关系,现在代价来了。
撞门前不也没想过撞开后的生活有多自由吗,现在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啦,哪怕尽情嘲讽那些被自己撞死的、被高管撞死的、被撞成阿茨海默的,也都是自由的啦,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呀。
自由妙不妙?
你是自由的,别人也是自由的,并没有谁比谁更自由。
你张嘴批判别人一句,别人14亿张嘴批判你14亿句,哪里不公平了?
不是要自由吗?一人一句可比一人一票来得更自由。A021 一人一票,自由剥削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批评莫言=赞美自由
这就是道德的强制性啊:A481 啥?莫言夸毛主席了?
自由来啦~
赞美自由!
下图又构成了一次新的 #回旋镖#,乐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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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就在那里,人性逐利,流量必然会变成生意。
这是客观规律,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是唯物史观。
然后你跳出来主张「禁止爱国生意」,
这不就相当于你在主张「流量不能用来爱国」么?
有意思了,有人切切实实用流量做恨国生意的时候,你不发声。
有人发表爱国观点时,你先把人妖魔化成是用流量做爱国生意,然后再坚决反对。
那你是个什么东西呢?
冷知识:如下图,公号的所有评论都是「作者精选」后放出来的。
他说过:革命第一步,分清敌我。
这是你没分清啊,还是没分清你啊?
他还说过: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
好,你这种成分,可能不同意他说的,那往下看:
最最「自由」的二代都说了,不管黑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一切能够建设社会主义的,都可以并且应该用来建设社会主义。
这是二代的意见吧,你这是连二代的意见都要反对了?
那你这不是「革命不彻底」啊,你这是「彻底反革命」啊……
你说说看,上面的逻辑哪里错了?
你也别天天巴巴宣传了,先断网读俩月马恩吧。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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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ply to “A483 言论自由来了,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