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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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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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的事最近聊得比较多,发现有几点没提及的,补充一下。
之前没提及,是没想到——没想到这些居然确实需要提及。
嗯,可能就好像审判长「没想到str需要提及」一样吧。
- 1、我一直认为,男方确实强奸了。
- 2、我一直认为,判三年没问题。
- 3、我一直认为,审判长「7问7答」是混淆主次、春秋笔法,但其操作手法之精妙,注定会在历史检验中像司马迁一样伟大。
- 4、我一直认为,本案判罚最大的问题就是「既遂」判三年,因为缺乏关键证据,按疑罪从轻,明明应该是「未遂」判三年。看似没区别,其实有本质区别。
在这个案子上好像没区别,但「既遂」和「未遂」之间是一道鸿沟——
- 强奸未遂一般最多也就判三年,从轻的话甚至可以缓刑不坐牢。
- 强奸既遂一般最少也得判三年,从重的话完全可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程序」可以合法地跨越这条鸿沟的时候,你仍然不害怕,那只能说明你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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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案子在我看来,最关键的,真正影响普通人生活的,就是「str检测」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不是「str靠谱不」,而是「审判长不回答str靠谱不」。
不回答,有时就是一种回答。
这就好像你喜欢一个人,而且你表现得很主动,天天在热搜上问,但对方一直没有表态,哪怕公开7问7答了,也没表态,所以你一直不知道对方是不是也喜欢你。
但你仔细想想嘛,对方知道你希望ta表态,但ta就是不表态——
这不就是已经表态了吗魂淡???不要让老爷为难啊!!!
能分清这个,问题就看得很明白了。
你觉得str靠谱,或者不靠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没有审判权。
你只是个民,你不是官,不能再往直白里说了,懂了吧?
党是千年一遇的好党,但事毕竟是人在做。
实事求是是什么?
- 承认世界是唯物的,假的永远真不了,真相迟早会大白,这是实事求是。
- 但也要承认你也是物质的,误判你死刑枪毙之后再给你洗清冤屈,你也复活不了了,这更是实事求是。
- 要承认,误判你十年,关了五年后再把你放出来,不管陪你几百万,那五年也回不来了,这更是实事求是。
- 要承认,一审老爷被打脸之后KPI受影响,严重情况下甚至老爷自己也要进去蹲几年,所以官獠主义才是永远的恶龙,这更是实事求是。
教员是怎么说的「跳出历史周期率」?
靠的是人民作为统治阶级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不是靠老爷们的良心,也不是靠什么程序正义。
当然,如果非要纠结科学层面上「str靠谱不」,那也可以简单说几句,从统计学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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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统计学
str靠谱不?有两个常见的数值,一是99%准确,二是70%甚至只有60%准确。
哪个对?都对,因为统计学就是这样的。
- 这是「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问题,
- 或者叫「一类错误」和「二类错误」的问题,
- 或者叫「准确率」和「召回率」的问题。
简单来说,
- 一个盒子里有很多球,你闭着眼从里面摸出来一个,是红球。
- 这时你能不能说,盒子里肯定有红球?基本上可以。
- 当然也有极少例外,比如你是色盲看错了,比如你手抖摸的是别的盒子。
- 但这时发生误判的概率非常低,只有不到1%,即正确率99%以上。
对应大同这个案子,意思就是:
- 法医取样后,女方阴道内检出了男方的str,说明男方99%真的插入了。
- 也就是说,检测若为「阳性」,就可以踏踏实实判男方有罪。
- 凡事不绝对,这时有没有可能冤枉男方?
- 有,但冤枉男方的概率仅为1%
但本案是检测为「阴性」,所以上面这个不用看,只看下面这个:
- 有人跟你说这个盒子被插入过,所以里面肯定有蓝球。
- 你只摸了一个,发现不是蓝球,那你能不能说盒子肯定没被插入过?
- 不能,因为你只摸了一次啊,你说错的可能性很大。
对应大同这个案子,意思就是:
- 有人说「str准确率只有60%」是什么意思?说的就是「假阴性」。
- 就是当阴道内没检出男方str时,男方事实上真的没插入的概率,仅为60%
- 也就是还有40%的可能性,是明明插入了,阴道内却没检出
- ——假如我们称一情况为「漏检」。
那问题来了,还是回到摸球的例子,一次摸不到,不准,那多摸几次呢?
- 如果就这个盒子,说是被插入了,里面肯定有蓝球,你不停地摸;
- 你摸了整整100次,就是怎么也摸不到蓝色的球……
- 那有没有可能,这盒子就真的没被插入过,所以里面才没有蓝球呢?
- 你摸的次数越多,这个「没插入过」的判断正确率就越高。
对应大同这个案子,意思就是:
- 有人觉得,漏检的可能性有40%,太高了,所以「str阴性不能证明没强奸」。
- 那一次不准,那多检几次呢?多取几个点位呢?
- 阴道褶皱多,铺开面积大,1个位置漏检的可能性是40%,如果检10个位置呢?
- 明明插入了,却在10个位置上全部漏检,这件事的概率是多少?
- 是40%的10次方,约等于0.0001049
所以反过来,如果10个位置均未检出男方str,说明99%以上概率就是没插入。
实际上都不用「检10次」或「检10个位置」,只要「重复取样3次」,情况就变了。
- 40%的3次方,约等于0.064,即3次全都「漏检」的可能是6%左右
- 如果3次都没检出,那还是漏检吗?很可能,90%以上的可能性,就是压根没插入。
那你说,这个str的准确率,从朴素的角度理解,是多少?
是99%以上?还是所谓的只有60%?
- 你觉得盒子里有蓝球,但你总也摸不到蓝球,
- 那么更可能的是「盒子里根本没有蓝球」,
- 还是「我今天手气实在是太差了,要不还是重口供吧」。
再想一个朴素的道理:
一个准确率只有60%的技术手段,对刑侦定罪,能有啥用?怎么还敢有人用呢?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分析,现实中永远会出现没有预想到的问题。
- 比如说,如果女方阴道内的男方DNA确实分解了呢?
- 又比如说,如果男方的精子含量非常低呢?
- 这都是非常可能的,完全科学。
所以上面只是解释一些(并不重要的)统计学,真正重要的还是最初的那个问题——
假如审判长有充足的理由「不相信str阴性结果」,那审判长为什么不站出来解释一下呢?
懂了吗?
科学家说「str靠谱」屁用没有,因为客观证据用哪个、不用哪个,不是科学家说了算的。甚至法医说了也不算啊。
「你不要你觉得,你要仔细想想审判长觉得什么。」
你确实是国家的主人,但你的主人翁意识也不能太强了,
毕竟审判长同样来自人民,人家审判长更是国家的主人。
如果非要扯概率,那就必须回答这么一个问题:A581 大同概率题
是「str真的漏检」了的概率大,还是「女方声泪俱下说明肯定没有撒谎」的概率大?
是「物证更可信」,还是「当事人更可信」?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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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退一步,就算str真的不靠谱,因此「str阴性不能证明没强奸」,所以呢?
- 不能证明没强奸,不等于证明有强奸吧?
- 我不能证明你没吃过屎,不等于我证明了你吃过屎吧?
疑罪从无。所以才要疑罪从无。
阴道内没有检出男方str,这么关键的证据缺失,说明什么?
为什么说它关键?因为「强奸既遂」的法理定义就是「插入」。
你证明不了「插入」,就证明不了「既遂」,就这么简单。
换个例子:
甲用无声手枪射杀乙,没打中,
乙毫无察觉,但同一时间正好长冠子心源性猝死,
甲口供说「就是我杀的我承认了」,
能判甲「杀人既遂」吗?
还是应该判甲「杀人未遂」呢?
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你现在非要说是甲用手枪射死了乙,
然后在乙的体内掏遍了也找不到子弹和弹孔,
然后你判了甲「杀人既遂」?
所以我一直认为,你判「强奸」没有问题,男方自己也认了,但从客观证据看,应该是「未遂」。
如果非要说「男方也承认自己既遂」,这就是所谓的「重口供,轻证据」了。
- 假如男方想错了呢?
- 假如男方不懂交配理解错了呢?
- 假如男方是个沙皮胡说八道呢?
- 那他的合法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 所以才要疑罪从无。
客观证据证明不了既遂,哪怕罪犯自己承认是既遂,按法理来看,那也是未遂。
- 而且判「未遂」同样可以实报实销「三年」,不耽误你关人。
- 但判「未遂」就会影响一审的「强奸既遂」结论,影响老爷的KPI,这才是问题。
这才是我一直纠这个事的根本原因——
不要被摆在前面的「7问7答」「处女膜科普」「混合DNA」「声泪俱下」这些弱证据迷惑了,却忽略了真正朴素的法理,更放跑了永远的恶龙——
官獠主义才是最大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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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二、公诉调解
这个事我早就知道,但我不知道居然有这么多人不知道……
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强奸罪是犯罪,是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原告」是检察院,不是受害者,
所以哪怕受害者想要「撤诉」,也撤不了,因为没资格。
犯罪违反的是刑法,危害的是全社会,所以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因为强奸案是公诉案件,所以强奸案不能调解。
就这么简单。
但复杂之处在哪里呢?在于群众普遍是法盲,就会被忽悠。
比如本案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谱但其实挺常见的忽悠手法,而且是女方家属和当地警方共谋的。
- 5.2发生强奸案(哪怕强奸未遂,当然也是强奸案)
- 5.2当晚女方母亲报警,这时案件已经进入公诉,无法「撤诉」了
- 5.3女方家属跑来要房子、要彩礼,这有明确的诈骗「嫌疑」
- 5.4警方也参与其中,劝男方「破财消灾」,这就是渎职
- 5.5男方的姐姐将房本带走,拒绝「加名字」,保住了房产
有人会告诉你说,「强奸案可以调解」,
或者说「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有3天,这3天内“撤回”就不会走公诉流程了」。
这说法对吗?表面上对,其实是错的。
因为真话只说有利的一半,隐瞒不利的另一半,那就是假话。
完整的真话是这样的:
- 强奸案一旦发生,犯罪就已经是客观事实了,任何人都无法否认。
- 强奸罪是重罪,法定刑上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甚至死刑。
- 这种重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
什么意思呢?
就是假如5.2那天,女方没报警,
或者5.5进入公诉流程前,女方撤回了,
那么男方就「暂时」没事了。
但这个「暂时」有多久呢?长达15年。
在接下来的15年里,女方随时可以再次报警,告男方强奸,结果很可能就和现在的判决一样——至少是强奸未遂,坐牢三年。
但区别在于,假如男方真的以为可以「破财消灾」,把彩礼给了,把房子加了名字,两人领了证,那男方全家就完了。
比如说在平行宇宙里,男方是5.5送了房产和彩礼,两人5.6领了证,接下来女方可以做什么?
女方可以在5.7再次报警,走公诉流程,判男方三年牢。当然,这是男方活该,犯了罪就该坐牢。
但女方同时可以申请离婚,要么是主张男方重大过错,要么干脆主张婚姻关系是被强迫的,从根上无效,应该撤销,就看律师怎么操作了——至少有9种办法弄死你。
弄完之后的结果就是,男方的彩礼一分别想退了,而且男方家的房子完全有可能合法地被全部「分割」给女方。
女方不一定会这么做,但在未来的15年时间里,她随时可以这么做。
试想一下,一个随时可以把男方送进去坐牢3年的「妻子」,会在这长达15年时间里,如何与这个「强奸犯」相处呢?
说不定男方会觉得自己还不如踏踏实实坐牢3年呢,好过被人拿捏15年。
但同样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们不能认定女方及其家属犯了诈骗罪。
因为人家确实有可能是真的想要「拿钱撤诉」呢,而不是想抢男方的房子,对吧,你无法确定。
- 无法确定真的是诈骗,那就不是诈骗。
- 就好像无法确定真的插入了,那就不是插入。
- 你不能只在「无罪推定」有利于你的时候,才承认「疑罪从无」。
但是,警方不懂这个吗?不太可能吧……
所以,为什么警方会配合女方?因为KPI。
这个实际参与「强奸案调解」的帽子,他在当地能干多久?
一年?三年?五年?反正他任期内犯罪率越低,KPI越好。
至于当事人到底过得怎么样,关人家什么事?
基层有可能不懂法,但不至于不懂到这种程度,懂吧?
- 审判长「7问7答」却避开关键的「插入证据」,那是不懂吗?那是太懂了。
- 同样,帽子只告诉你「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有3天」,却不告诉你「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那是不懂吗?那是太懂了。
又绕回来了,
官獠主义才是最大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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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事在我看来,根本不是性别矛盾。
这是被(更容易吸引流量的)性别矛盾掩盖了的(真正会危害人民利益的)官獠主义问题。
这个案子能走到今天这一步,一审当然功不可没,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二审的审判长以一己之力,在其中做出了多么巨大的贡献。
如果不是那篇司马迁写「春秋」一般的7问7答,民众还不会被「处女膜」「混合DNA」「声泪俱下」忽悠得那么惨。
当然了,如果不是那篇司马迁写「春秋」一般的7问7答,官獠主义也不会暴露得像现在这么彻底。
其实暴露得也不彻底,因为只有极少数人看到了。
大部分人,还是盯着处女膜,盯着性同意,盯着彩礼,这些无关紧要的东西。
为什么说这些无关紧要?因为「你以为」的事,从来不重要,你没有审判权,懂吗?
重要的事是「审判长怎么以为」,
现在人家可以说「性同意能撤回」,
那未来照样随时可以说「性同意不能撤回」,
现在人家可以说「这个客观证据没用」,
那未来照样随时可以说「这个证据铁证如山」,
懂吗?
民主监督,教员还能说错?
要感谢反面教员,因为人民会从中学到斗争的经验,并取得最终的胜利,
教员说得不对吗?
让那些大小官獠主义者在我们面前发抖吧,
让他们去说我们人民这也不懂那也不懂吧,
中国人民对官獠主义不屈不挠的斗争,
必将稳步地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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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