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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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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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这仨其实不能并列。
认为公检法是并列三部门,其实是中国人被先进制度给锁了智。
前几天看一个美国的案子,挺乐的。
一个黑人惯犯,前前后后光是被判过的罪就有18起,全是暴力犯罪。
这人的年龄好像才30出头,等于一辈子有一大半就是在牢里过的。
最近他又犯一罪,法院居然允许他交了3W美元保释金,就回家了……
等到要拘的时候,传不来,就派了4个警察上门去抓。
果然,罪犯揣着改装过的格洛克手枪,全自动的那种——
就是说,他只要按着扳机不动,可以瞬间清空弹匣,所以叫全自动。
4个警察有2个中弹,其中1个瞬间中了7、8枪,没送到医院就死了。
这警察还是穿着防弹衣呢,也没用。因为防弹衣说白了也就一块护甲挡在胸口能防几枪,遇上全自动手枪批发花生米,一颗顶一颗往里送,直接打穿了送走。
罪犯呢,被来增援的警察们手持真理集火围攻,当场永久休眠。
这事本身不离奇,毕竟美国风景线,后来这个白人警察的追悼会也没啥看头。
搞笑的是——这样的罪犯,你法院是怎么敢让他保释的呢?
而且保释金多少?3W美元。才3W美元啊。
你品这个味儿,不就相当于3W美元买了美国警察一条命?
美国警察的命是真的贱,反正肯定不可能和美国法官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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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旧社会的「正常」分层——
- 旧社会里的警察,就是黑皮狗,是衙役,甚至是奴才;
- 旧社会里的法官,那是县太爷,是官员,甚至是权贵。
公,法,在旧社会怎么可能并列呢?
教员年轻的时候,在长沙遇上军阀败兵,组织湖南一师的师生们主动出击。
他甚至从当地警察局里调来了人和枪,最后用智谋将败兵们围困,又以大无畏的勇气出面空手缴械,帮长沙民众躲过一劫。
我最初看到这个事特别惊讶,心想教员当时只是个学生,居然能指挥得动警察,果然非常有威望。
有了解历史的人指正我:那是旧社会,那时的警察在政府里属于底层,而教员是生员,学而优是要做官的,天然就比警察高一头。所以教员的威望是有的,但旧社会的警察也不能按我们现在的思路去理解。
有点恍然大悟。
这俩事放一起,感觉有些启发。毕竟旧中国,和现在的美国,都属于是旧社会。
但现在的中国,也有点怪。公检法按理说是可以并列的呀,但似乎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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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性别对立的这些案子,公,法,是有明显分层的。
媒体前不久拉了重庆的公下场,在镜头面前「浪费粮食」背书,那到底是重庆的公已经出了问题,还是公被媒体人给骗了,各人有不同看法。
我是倾向于公是被骗了,但这事也只能是存疑。
但法,就不存在下场不下场的问题了,因为法一直是性别对立的主场……
「中式恐怖」显然说的是法,而不可能在公这一层成立。
连保安都不可能是女的,何况公是真正的基层暴力机关?
- 公检法,在新中国按理说是可以并列的。
- 可是现在看来,确实还是不能并列的。
就拿极端个案来说吧——
xxn在出租车上捅司机,又或者老疯狗开车撞35,都得公出面去处理。
但真有「冤有头」的恶性事件出来,被砍死的却是法春风。
或许谁离基层近,谁离人民远,终究是有规律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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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被屏蔽了,备份一下。
以及,最近「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细节披露出来,更感慨了。
- 因为强奸案往往难取证,所以重点是口供,客观证据只是辅助,不能辅助就忽略。可以理解。
- 因为男方体能更强,所以举证责任倒置,不是女方证明被强迫,而是男方要证明被同意。可以理解。
但问题是——这事你得告诉群众吧?
强奸罪涉及的是性行为,而正常的性行为是绝大多数人一生中都会频繁发生的行为。
强奸罪这么重要的变化,审判长7问7答都顾不上解释么?
居然是一个律师出来「普法」,那官家在干什么呢?
一个普通男性若是不知道这些,遇上了一个(现在社会上根本不少见的弦子张薇式的)有想法的女性,那不就伸长脖子等宰么?
- 「发生关系了么?」「发生了。」
- 「女方是自愿的么?」「是的。」
- 「有证据吗?」「啊?」
- 「女方说她是强迫的,现在需要你证明她当时是自愿的,你有证据吗?」「我当时也没录像啊,正常人做爱谁会录像啊?」
- 「好的,你犯了强奸罪。」
假如法院觉得这样的操作完全没问题,为什么不坦率地告诉群众呢?
非得抓一批判一批,利用「事教人」来普法,是吧?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那是春秋时代才该出现的情况了,现在是公元2025年。
公,检,法,真的没法并列。
公更像公仆,法更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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