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96 新婚姻法,法理vs.抬杠

by @斯芬克斯

全文约 4000 字,阅读约需 8 分钟。

写于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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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理」这东西,跟「抬杠」是高度相似的。

  • 被认为合理的说法,那就符合法理了,被认为不合理的,那就是抬杠。
  • 但谁来判定是否「合理」呢?嘿嘿,是由「法理」决定的。

这就很有意思,很二阶,你只看字面是永远不可能理解的。

字面上的实事求是,不仅不是实事求是,还恰好是实事求是的反面——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又或者是阳奉阴违、扩大化。

婚姻法(或者说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这个操作很有意思,我先预定一个 #回旋镖# 在这里,等真出现了看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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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新法条假如通过了,那么有一个有趣的改动,如图1和图2:

我们从「抬杠」角度来看哈,

上图即「第三条」实际上是「下沉」了,之前你如果不小心结婚找错了人,会被对方狠讹。现在呢,你只要同居,对方就可以讹你了。注意,把「你」「我」互换也说得通,以前你只能讹前夫前妻,现在你连前男女前女友也可以讹了。

上图即「第二十条」实际上是「延长」了,之前你如果不小心结婚找错了人,那么会在离婚时被对方狠敲一笔。现在呢,你离了婚也没用,对方仍然可以持续吸你的血,花你的钱,合法占有你的房产。注意,把「你」「我」互换也说得通,以前你只能吸血前夫前妻,现在你连前男女前女友也可以吸血了。

这两条加在一起,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辩经过程中,进一步下沉,进一步延长,那么在「滑坡谬误」里就会出现这种荒诞的场景——

「只要你之前和我微信表白过,现在我就可以住在你的房子里不搬走了,法院还得支持我。」

当然,这个场景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对吧?哈哈哈,是不是?有没有信心?)

而且,这两条法条是绝对不会加在一起的(对吧?哈哈哈,是不是?有没有信心?)

并且,我们要知道,这些法条最初制定的时候,目的根本不是你妄想的那样。(但是,没人向你保证到时审你的法官也这样认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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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一阶实事求是会告诉你,法条背后除了法理还有时代背景(比如其原本目的所对应的案例,下文会举例涉及到),每个法条都有其本来想要适用的场景。

但二阶实事求是会告诉你,大部分人记不住这些,只认字面,而少数知道背后原理的人当然更知道大部分人不知道背后原理,那么你猜这些明明知道原理的人有多少比例会「不忘初心」,又有多少比例会「念歪经」呢?

法律可能大部分人不懂,但社会新闻可是天天看啊。结果不正义的正义,那还是正义吗?

  • 「《底线》基于真实案件」湖女省
  • 「明知对方精神病仍然恶意剪辑」下山妖妖灵
  • 「影响扩大系x方责任」成都法院

是不是正义?有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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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趣的点在于:法是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这里有三个陷阱

  • 一是「大多数」,中国暂时不涉及这个,美国「划分选区」主要玩的就是这个,很无聊的数学(分子分母)游戏,通过重新分区而让明明整体支持率不到50%的候选人变成「民心所向」。
  • 二是「人」,中国暂时也不涉及这个,因为所有中国人在法理上都算人。希腊罗马民主,以及后续的资本主义民主,玩的就是这个——重新定义「人」,古雅典人人有投票权,但女人孩子不算人,每家3~5个奴隶也都不是人,妙不妙?
  • 三是「共识」,这是所有国家和政体都一定会涉及的,当然包括中国。这个陷阱就是,昨天你们都不认可,今天我推一推,明天我推一推,后天你们可能就认可了,那么法条就可以「与时俱进」咯~

这个「共识」陷阱,前几天老胡刚表演过,不过是反向的,它表演的是「破坏共识」。

中国人都觉得安检是重要的,特别是在某地和某地发生过极其惨烈的恐袭之后。但老胡及其背后势力就想要拱一拱,破坏这个「安检有必要」的共识,拿着安检成果来反对安检。一如「三年」拿着防疫的成果来反对防疫。

今天你们还记得恐袭呢所以反对老胡,明天呢,后天呢,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吧?老胡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无限连任银行行长,官僚主义总有一天会成功的,把「安检有必要」的共识给毁掉,到时「取消安检」就是新的「民意」咯,你服不服?

以上就是一些完全不成立的胡说八道,未来绝对不可能发生。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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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如,只是假如哈,以上胡说八道居然在某个平行宇宙里发生了,会出现什么 #回旋镖# 呢?

这世界上,存在「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的事,但绝对不存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因为宇宙是熵增的,混乱是自发出现的——最最最好的状态也只是不赔不赚,绝不可能只赚不赔

所以回旋镖就是——暴力恶性案件中涉及两性关系的,也将「下沉」和「延长」。

既然连同居双方都可以互相分割对方的资产,那么同居双方因此而发生了互相砍杀的恶性刑事案件后,量刑就必须得考虑新的婚姻编所塑造出来的新的同居关系的影响。

既然连离婚之后都可以继续吸血前配偶,那么离婚之后双方因此而发生了互相砍杀的恶性刑事案件后,量刑就必须得考虑新的婚姻编所塑造出来的新的前夫前妻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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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

同居者不是陌生人、前夫前妻也不是陌生人,所以占他们的便宜不算占陌生人的便宜,反倒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同居者不是陌生人、前夫前妻也不是陌生人,所以杀他们就不算杀陌生人,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著低于上街杀陌生人的,所以量刑也必然会显著轻于上街杀陌生人。

之前,有些媒体恶臭到完全没下限,不仅是女权,连正常人都看不下去了——明明是渣男虐杀无辜女子,两人明明已经分手,甚至从未确定过恋爱关系,但媒体还是要扯「情感纠纷」的话题。

之后,假如新的婚姻编通过了,那么遇事就扯「情感纠纷」就变得比之前合理多了——既然你财产分割的时候连同居和已离婚的都可以继续扯,那暴力犯罪怎么可能与此无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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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简单来说,#回旋镖# 就是:

恶女想要收割和吸血龟男,变得比以前更容易了,甚至有法条支持了——之前想讹钱还得结婚呢,现在只要谈恋爱就可以了,省了一笔办证的钱。

恶男在虐待甚至虐杀女性受害者之后,想要「脱罪」也变得更容易了,甚至也存在法理上轻判的依据——之前只能打着「家暴」幌子在婚内案子里追求从轻,现在只要沾上同居关系甚至哪怕已分手,都可以主张「情感纠纷」从而轻判了。

注:全文说法完全都是法盲言论,绝对不可能发生,理论上也完全不成立,大家绝对不要相信。一切以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为准。

正义已经在来的路上了。加速吧,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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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这个案子,只看这段文字描述,还是蛮有意思的。

如果只看红色部分,太恐怖了,男方单独出资的房子,只不过是同居,甚至都没有领证,女方在公检法的帮助下,空手套白狼,硬是「公平」地分走了40%的房价现金。

但若是结合蓝色部分,却又有不一样的感觉了——虽然只是同居,但时间长达20年,这估计比很多婚姻的持续时间都要久得多,而最近20年中国的房价是经历了好几轮暴涨的。

搜了一下,如下图,爱辉是黑河的一个区,但黑河比较小,对应的房价数据没搜到,就按黑龙江整体平均情况来看,2000年房价是不到2k,而2020年房价是7k+,也就是大约涨了3倍多。

假如按这个值,粗略估算一下:

  • 设这套房产是100平,当年市价约20W,现在是70W。
  • 男方于20年前出资20W,如今分割后得到42W,总收益率110%,年化复利约3.8%,比无风险利率略高。
  • 女方出资额为0,如今分割后得到28W,耗时20年,类似于分得「房屋补贴」1.4W/年,对应每月「房补」就是不到1200元,和当地生活水平也算能对应。(若房产实际比100平大或小,那么这个数字会相应同比增大或减小)

所以这里的重点是「同居20年」,强调的是「20年」这种不常见的长度,而不是「同居」。

假如文章最开头提及的「婚姻编」新草案法条(第三条&第二十条),未来都打算用在如上图这样的案子上,那似乎是蛮合理的。

但实际上,在上图案件中,第三条&第二十条的条款显然已经被放大+叠加了——

第三条规定的是「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才可以照顾女方进行分配,但案子里的房产是男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按第三条的字面意思,显然属于第(一)条的情况,即归各自所有,而不应该进行分割。当然,有人会说「同居 20 年,很难说是用男方独立收入购房了吧」,确实,但实际上,「如果性别调换,男的能拿走40%吗?」答案一目了然。

第二十条规定的是「离婚」时,且「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才可以强迫另一方提供房产或现金,进行补偿。但图1案子里,既不是离婚(而是同居后解除同居关系),也没有涉及经济困难(至少原文中未提及),却仍然强行分割了男方的房产。

那么,上图中案件的处理,到底是否符合新的「婚姻编」的规定呢?当然,这法条是新出的,并不能追溯上图中的旧案件,而且该案件是民事相关的,双方意思自治即可,也无需追溯。

但有趣的是:这两个新法条假如通过了,那么这样的案子以后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呢?也就是说,这案子里的调解力度之大(一方独资的房产被切走40%)似乎并没有成熟的法条可依,那么在新法真正实行之后,执行层面是会因为有了理论支持而加大分割力度(比如上升到50%)呢,还是受到了成文条款的约束所以没法随意「裁量」了(比如下降到20%)呢?

未来已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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