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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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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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本来是个好东西,
用来填补德日大陆式条文法系里,必然会出现的各种迟滞性漏洞。
在英美海洋法系里,「自由心证」有点相似,
最应景的例子是美国司法体系里的「米勒标准 Miller Test」,
最高法的布利南 William Brennan 大法官在1957年提出「猥亵」obscenity一词,但难以界定,他当时践行的标准是:
「当普通人依据现行公共道德标准,认定某部作品其整体主题是以诱发淫荡兴趣为目的。」
后来,另一个美国大法官 沃伦·厄尔·伯格 提出了更清晰的「三交叉淫秽测试法 Three Prong Obscenity Test」,即要同时满足以下三条标准:
- 1. 一个普通人依照时下的社区标准,是否认为该作品整体而论有色情倾向性;
- 2. 该作品是否以不雅的方式确切描绘了州法律中定义的性行为;
- 3. 该作品就整体而论,缺乏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对于这事,大法官 Potter Stewart 还说了句名言:
「我没有办法定义什么是猥亵,但我一看就知道。But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所以,要判断一个人到底是不是「擦边」,也有类似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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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黑和白之间虽然是灰色,
但总有些「灰色」不那么灰,而是一看就是黑的。
比如图1里,当事人自己都承认自己是「C边女」了,
怎么还需要图2里其他人来「替杨奇表示他不是那个意思」呢?
你完全可以说「这种擦边无伤大雅」,却不该说「我替自认擦边的当事人觉得这不是在擦边」。
这就好比一个人主张「全面废除死刑」,这个主张大家可以讨论。
但你不能非要拿「2011年、挪威、布雷维克、69人死亡」这个例子来说事,妄图证明「布雷维克虽然有错,但罪不致死」——
当然,挪威的傻子们会信,可是放在中国肯定是没戏的。
这也就是之前说的——道德也有强制力,且远超法律。A481 啥?莫言夸毛主席了?
法官「自由心证」会被诟病,中式恐怖的法官们「自由裁量」也已经成了笑话。
但是,在道德领域里,不存在任何的狗屁行政关系,只有最纯粹的人和人,动物和动物。
每个人自己心里有一杆秤,你到底是不是擦边,「我一看就知道」。
不光知道,还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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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曾经有人提出过一个有趣的标准:
如何判断一个男性是否在对女性进行言语性骚扰?
标准就是——
如果这句话,你不想在监狱里听到狱霸们对你说,那你就不要在没坐牢的时候抢着对身边的女性说。
同理,这段舞蹈是不是擦边?
判断标准是——
如果你觉得这个动作在你自己的父母、配偶、孩子面前做也无所谓,那你公开在网上对着数千万陌生人,也就无所谓。
对旁观者而言,甚至不用换位思考,直接代入自己即可——
如果你身边有人是干这个的,你会在心里怎么评价这个人,你是否愿意把这个人介绍给你的父母、配偶、孩子?
就这么简单,别的「定义」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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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社会契约,是现在这个社会普遍表达出来的思潮的事后凝结。
这就有三个漏洞:
- 一是现在,
- 二是表达,
- 三是凝结。
过去的公序良俗,现在还适用吗?要知道社会风气并不是越来越开放,还有可能转向保守。是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是经济周期影响了社会风气。
而表达呢,社会上到处是沉默的大多数。你问他们是否支持防疫,他们支支吾吾。你问他们是否反对防疫,他们默然不语。于是门开了,有的沉默者死了,但大部分还活着,默默地继续活着。
凝结就更慢了,不管立法流程是什么,实质都是一样,都是「真正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东西才有可能被吸纳。只要一件事带走的人命不够多,那么你就别指望看到它在法制中的体现——不论是德日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海洋法系,在这一点上都是一样的。
因此,根本不需要讨论这个「定义」,去定义「什么是擦边」。
定义了又怎么样?定义说不存在小感冒,白肺的人就不用死了?唯心主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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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果一个东西不动时像鸭子,走起来像鸭子,叫声也像鸭子,那么哪怕它不是鸭子,它在周围所有人眼里,也就是一只鸭子。
把鸭子换成鸡,换成擦边鸡,换成在网上卖肉的活菩萨擦边鸡,一样的。
哪怕所有人看到的都是假的,它也已经成为社会现实的一部分了——
这个社会上有大部分人就是这么看的,这是不是一种客观事实?
正如防疫,大部分人不想防了,幻想着病毒不存在了——
这种幻想是不是假的?是,也不是。
- 人们幻想的内容是假的,不成立的,放开是会死400W人的,
- 但人们确实有这样的幻想,并且一定会努力把它变成现实,这是真的。
现在果然成真了呀,全体跳火坑了呀,这不是全过程民主的体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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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会有人说「C边女」未必是「擦边女」,
- 有可能是指「站在C国这边的女性」,是爱国称号,
- 又或者是「和Charming魅力沾边的女性」,是自谦说法。
这些说法有意义吗?
不就和图2一样么,是把别人当傻子来糊弄么,最后只能证明自己不怎么聪明,因为别人没那么傻。
想起另一个乐子,如图3,正好是某种意义上的「互文」:
「因为你id叫秦书宝,而且还带了狗,所以你是在侮辱秦琼,是在侮辱民族英雄,所以你的罪比侮辱教员的杨奇还要大!!!」
我起这个id不过是因为我那段时间喜欢看先秦时期的历史书而已,还经常熬夜看,冷笑话谐音梗罢了,居然也能被杨奇的粉丝「解读」出违法犯罪事实。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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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里管「粉丝很多的博主」叫「大V」或者「网红」,有点流于表面了。这次反倒是英语里的叫法更体现本质——
- KOL,即 Key Opinion Leader,关键意见领袖。说白了,就是专门「为民请命」的东西。
- 或者干脆叫 influencer,字面意思「影响者」,即能够影响(一大批)受众的某些关键人物。
- 受其影响的则是 follower,中文叫「粉丝」,英文字面意思就是「跟随者」,甚至是「信徒」。
有时候觉得,图2这种说法,止增笑耳。
但想想2022年底咣一下撞死400W人的事,又觉得,或许「觉得意见领袖微不足道」的这种想法,才是真正的笑话吧。
反正我没有女儿,你们继续吧。
擦边又不会死,更不会去火葬场排队,小事,爱咋咋。423 一开始,这只是嗜痂之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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