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98 大麻危害小?一次辩经教学

by @斯芬克斯

全文约 4000 字,阅读约需 8 分钟。

写于 2024.04.11

.

德国大麻合法化,海蚊豽表示应该开放心态来看,有人私信问我怎么看。

我当然是支持元首,哈哈哈。

顺便推荐一本书:《亢奋战:纳粹嗑药史》

还有中立高管假模假式地讨论成瘾性,哈哈哈,这个事更简单:

人类年幼无知的时候,数千年如一日地食用牛粪马粪,形成了深厚的牛粪文化、以及严密的马粪专营体系。

  • 美国曾经想要禁止牛粪,结果养大了黑社会。
  • 中国的马粪用户一年上交的马粪税,几乎够造一艘航母。

这是没办法的事,因为历史包袱太重了,没有哪个国家和文明搞得定。哪怕是教义里明明禁止饮用牛粪的绿绿,实际上也几乎是人均饮用牛粪

然后,有人搬出一盘狗屎,和你讨论狗屎的危害其实不比牛粪和马粪大,甚至鼓励你以开放的心态吃点狗屎试试。这人为啥这么好心啊?还不是因为全球的狗屎生意几乎都是他在背后垄断的吗?狗屎这么香,你猜他自己吃不吃?

「既然牛粪和马粪都是合法的,而狗屎的成瘾性更低,每年害死的人更少,那么狗屎为什么不能合法化?涉嫌吸食狗屎的劣迹艺人为什么不能复出?」

  • 拿着安检成果反对安检,
  • 拿着防疫成果反对防疫,
  • 拿着禁毒成果鼓吹毒品合法化,
  • 拿着扫黄成果鼓吹卖银合法化,

太土了,一点儿新玩意儿没有。

换个例子你就更明白了——大众文化消费女色,是不是不合理?当然不合理。那么解决方案是停止物化女性,还是全面物化男性?因为无法快速停止物化女性,所以马上开始全力物化男性?A291 消费男色,能改善女性地位吗

但凡有点脑子,也不至于完全没脑子。

中国要不要也「开放的心态」尝试一下大麻?冲锋枪擦了三遍,你们快点吧。

.

悄悄围观了一下,大部分同志还是不了解如何辩经。

#德国大麻合法化# 这个事,就很适合举例。

大原则是这样的,「yes, and…」

  • 就是你一定要先承认歹直们的(狗屁)逻辑,对对对,
  • 然后按它们的逻辑,得出一个 #回旋镖# 式的打脸结论。

比如,有人说大麻成瘾性比酒精低,致死性比烟草(尼古丁)低,对不对呢?当然是对的,科学层面完全正确,但我们聊的是科学,还是立场?

大麻的危害难道在于成瘾性,或者致死性吗?完全不是啊,在于大麻独特的【致幻性】啊。

  • 你喝酒,成瘾了,会怎么样?喝更多酒嘛。
  • 抽烟,也是一样。它反正不致幻,就只是中毒而已。
  • 但大麻不同,大麻成瘾,根本原因是要「嗨」,要「飞」,也就是要【致幻】。当大麻的致幻不够劲之后,怎么办?抽更多大麻?不行的。

一次抽一单位(根管包片随便什么单位)大麻,就嗨了,但嗨的程度随着人体适应,就显得越来越不够嗨了。而改成一次抽两单位或者十单位大麻,也没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你只是飞得更久,但没法飞得更高。

想飞得更高,怎么办?有纯度更高的大麻,所谓纯度主要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这两种物质的浓度。不同的大麻植株是非常「不标准化」的,劲小的抽没劲了,就换劲大的。

这似乎可以类比为,度数更高的酒。但其实,是不可类比的。假如低度酒成瘾之后,人们会自动去喝高度酒,那医院里75%的酒精早就被偷光了,对吧。

  • 智人的身体承受不了太高度数的酒精,所以医院的75%的酒精是安全的。
  • 但智人的身体,却可以承受越来越高浓度的【致幻】物质,直到最纯的大麻也满足不了你了,于是——海洛因

所以大麻的危害并不在于大麻本身有什么危害,而在于它所代表的那种生活方式,是一定会让人以大麻为跳板,滑向更「高级」的毒品的,最后烧烂了脑子,变成一个具有人形(所以拥有人权,不能随便销毁)的社会垃圾,不仅危害他人,而且无法挽回(大脑损伤不可逆)。

但「科普」人士以及中立高管,明知这些,却不和你聊这些,它们只和你聊「大麻vs.酒精」的成瘾性,搞不搞笑?

这时,你要怎么辩经获胜?我们就以「海蚊豽」的逻辑为例:

.

「海蚊豽」声称,各国各有各的国情,不妨以开放的态度看看,德国大麻合法化之后,到底是会残害更多德国人,还是真的能实现德国人减少大麻使用。有没有道理?太有道理了。

yes, and…

它说得对,我们就拭目以待嘛,这是第一步,「对对对」

然后,假如过了两三年,德国人确实没有变得人均抽大麻,甚至连海洛因之类的「高级」毒品的使用人次也没有上升,那要得出什么结论?

不用猜,中立高管们肯定要接着鼓吹了——既然大麻合法化也没有增加社会吸毒率,那么大麻的危害其实就不存在,完全可以共存,中国也应该……对吧?

那其实不用等两三年啊,现在看荷兰就行啊——荷兰和德国一样,如海蚊豽说的那样「女性卖银都是自愿的」,而且这些女性大多都来自东欧(尤其是欧洲子宫乌克兰),巧不巧?

而且荷兰比德国更「先进」,人家早好几十年前,就已经大麻合法了。

(注:事实上,在荷兰大麻并不合法,而是「容忍」。根据政府网站资讯,销售和使用大麻是非法的,「但当局选择不追捕或起诉违法者」。这项政策自1970s开始实施,最初是为了区分「软毒品」和「硬毒品」,但事实上催生了更为繁荣的大麻产业,如今想禁已经没戏了,所以荷兰政府也在考虑「大麻合法化」)

问题来了,在荷兰尤其是阿姆斯特丹,随便抽大麻根本没人管的,甚至还是旅游特色呢,难道荷兰人已经人均吸食海洛因了吗?没有啊!可见大麻合法化不会导致全民吸毒呀!而且,荷兰还因为「容忍」大麻而拉动了旅游业,经济起飞了!这不是好事吗?

歹直们一定是这个逻辑,接着就要「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为什么不学」。

你看,它们屏蔽了所有其他因素(甚至是主要因素),也不考虑各国国情(甚至搞岁月史书),就只拿着x和y两个变量说事,既然荷兰x了,德国也x了,而且结果都是y,那中国为什么不x呢?——这才是歹直们的潜台词。

.

辩经的时候,就要顺着这个逻辑来说事:

先「对对对」这个(狗屁)逻辑完全对,再「回旋镖」打它们脸上,用完全一样的逻辑推导出一个戳爆它们肺管子的结论——

不是要拉动经济吗?全世界所有稍微大一点的经济体来排名,近三十年发展最快是谁?必然是中国,没有之一。

中国和所有其他大一点的经济体(基本上全是西方国家),最大的差异是什么?是中国由共产党执政,而其他国家一般不由共产党执政,甚至反共。

问题来了,既然共产党执政这个x就能推出经济飞速发展这个y,而且与此同时只要不是共产党执政的西方国家就经济发展迟缓,那么,欧洲现在经济不好,其解决方案多明显啊——欧洲应该全面投共!

荷兰早就「容忍」大麻了,荷兰的经济从大航海时代一路下跌到现在,惨得屎一样。德国想要提振经济,难道不应该跟着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学吗?

所以,按照「大麻应该合法化」的逻辑,德国应该投共。

证明完毕。

以后海蚊豽这种德国「教师爷」再欠欠地跑到中文互联网上教中国人「正确爱国」的话,那中国人就可以问了:那你作为一个自称的德国人,你爱国吗?你爱是哪个德国啊?是民主德国,还是纳粹德国?

.

海蚊豽自称,她咨询了自己的「警察朋友」及「专业人士」,还有一些「记者」和「编辑」:

咨询的结果是,她认为在中国互联网上,把「大麻」说成是「一个危害性不明的东西」,是「有助于帮助中国禁毒力量」的。

其「代理人」进一步说,问的是「中国国安」和「高层官员」,如图: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持有和食用大麻是违法行为。四氢大麻酚(THC)在中国属于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即毒品。

奇怪了,海蚊豽的这些「警察朋友」及「专业人士」,还有「记者」和「编辑」,是完全不懂中国的刑法呢,还是在故意欺骗这位连中文都不认识但仍然坚持在中文互联网上「支持中国」的据说是德国来的国际友人呢?

海蚊豽的这些「警察朋友」及「专业人士」,还有「记者」和「编辑」,是否涉及破坏中德国际友谊?甚至有可能,这些人根本不是海蚊豽女士自认为的朋友,而是在恶意欺骗海蚊豽女士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实际上他们已经侵犯了无辜的海蚊豽女士的经济权益和名誉权!这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在新中国难道没人管了?中国作为法治社会的国际形象,不能任由这些宵小如此败坏!

我们不禁要问,如下图 #回旋镖# :

海蚊豽口中的这些「警察朋友」及「专业人士」,还有「记者」和「编辑」,到底是谁?

这又不是什么隐私,为什么不方便告知姓名?

而且还涉及了「警察」,是公职人员,这种渎职违纪的行为就算不违法,至少也应该交给检察机关好好查一查。

而且甚至还涉及到了「中国国安」「高层官员」,这可能是一起重大政治案件,需要引起最高检的重视。

若海蚊豽女士拒绝说出那些涉嫌诈骗和侵权的神秘人物的名字,那么:

海蚊豽女士在微博上的所有这类叙述,都信息严重缺失,没有任何可信度。

这样一来,涉嫌「冒充警察」进行公开网络诈骗的,可就是海蚊豽女士本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图片的 alt 属性为空;文件名为 image-15.png

奉劝违法犯罪嫌疑人,坦白从宽。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勿谓言之不预。

维护牢不可破的中德友谊,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