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82 近亲吸毒刑满释放的强奸犯,是否可以应聘微博 CEO

by @斯芬克斯

全文约 3000 字,阅读约需 6 分钟。

写于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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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禁止特定人群从事特定行业」这个事,我们不妨看一下微博 CEO 这个岗位。

之所以要看这个岗位,是因为微博 CEO 的收入非常高,社会影响力也很大,不亚于一般的教师、明星、公务员。

而禁止特定人群从事特定行业,一般被争议的主要也就是教师、明星、公务员这样的职业,不会有人讨论「强奸犯或毒鬼能不能担任微博 CEO」这样的话题,没意义,因为那是人家私企自己的事(比如阿里某高管)。

那么我们看一下,常见的几个「行业禁止」规则,背后有什么样共同的原则,以及这样的原则为什么不会影响罪犯或毒鬼应聘微博 CEO 的岗位。

  • 1. 有性侵犯罪史的,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不能从事教师行业。
  • 2. 有吸毒史的,哪怕只是违法自己吸没犯罪,不能从事演艺行业。
  • 3. 近亲属有犯罪史的,不管具体什么罪名,不能从事公务员行业。

其共同点是什么?是当事人的社会属性,无法满足该岗位的社会要求

就这么简单,没什么复杂的「法理精神」,或者这个主义那个主义的。学法学多了是容易不说人话,我们不妨回归到「说人话」的领域里来,好好说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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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简到难,一个一个看。

教师行业的社会要求,不只是天天按时上课,更是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一个性侵未成年人的渣滓,既不可能爱护学生,也不可能为人师表,所以不符合要求。但这个渣滓可以从事此外的其他绝大多数行业,包括应聘微博 CEO,不受限制。微博 CEO 赚的比绝大多数教师都多得多,也更有社会地位,这个渣滓完全可以选择更好的出路,对吧。

演艺行业的社会要求,是艺人以自己的一切属性打包,成为社会舆论的道具,供受众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对其进行消费。

而一个有吸毒史的艺人,其吸毒行为也必然会成为这一「工具人数据包」的核心特征之一,使该艺人生产出来的「社会偶像」产品本身就带毒,进而毒害全社会的潜在受众(尤其是这一行业的核心受众即未成年人),所以不符合要求。但这个毒鬼可以从事此外的其他绝大多数行业,包括应聘微博 CEO,不受限制。微博 CEO 赚的比一般二三线明星多得多,也更有社会地位,这个渣滓完全可以选择更好的出路,对吧。

公务员行业的社会要求,说大了是天下为公,说小了是奉公执法(这里的执法是广义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是狭义的执法队伍的意思)。在具体层面上,公务员需要实际执行法规政策,甚至参与制定法规政策

那近亲属里有罪犯,会影响一个人能否胜任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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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有五千年历史,文官治国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至秦汉,迄今两千多年。在这几千年的历史里,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智人这种东西整体水平非常差,其中绝大多数个体就只想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么点事。

而实事求是的辩证法要求我们,先看清人类的物质现实,再考虑如何制定最优政策。

  • 如果智人必须靠吃饭才能活着,那你就不能空想出一个人人不需要吃饭的乌托邦。
  • 同样,既然智人绝大多数就想着家族传承、世袭罔替,那么就必须要考虑一个前罪犯的近亲属如果从政,会对整个社会的合法利益造成什么样的深远影响。

因此,一个近亲属有犯罪前科的人,能不能完成现代国家治理中所要求的本职工作呢?哪怕从保守的角度说,我们也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 近的可以看看蛆蜿蜓

它拿着它妈吸血得来的巨款赃款,有可能认为它妈是错的吗?它这样的东西,配担任公务员吗?中华民族是没人了?

  • 远的可以看看纳粹

有本纪实书《生而有罪》,是采访纳粹子女的,可以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父母的,又有多少人认定纳粹父母本身没有错。纳粹子女本身没有错,但德国敢不敢选出一个纳粹后裔当总理呢?犹太人又是否会支持一个家族里有纳粹分子的政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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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极端的例子,并不能充分论证「一刀切」的合理性。

毕竟除了「种族屠杀」还有更多更轻的罪名,甚至还有过失犯罪,这些罪名对应的恶意没那么大,是不是可以讨论这些罪名背后的犯罪分子及其近亲属的「公平」问题呢?我觉得是可以讨论的,我们现在不就正在讨论吗?

一刀切看似不合理,但要想不一刀切,总不能干脆不管,对吧?又要管,又不能管得太粗,那就只能往细里管。越是精细的管理,越需要更大的治理成本。这个成本,谁承担?

  • 我们不能只看到精细管理让某些轻罪的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受益了,就觉得这必然是好事。
  • 借用 BBC 最喜欢的一句话来反问,「可是代价是什么」

我们把话说白了,政府本身没有钱,一切物质财富来自全体劳动者创造,以合法税收的形式上交财政后二次分配。那么,请问:

你作为纳税人,是否愿意让自己的税挪出一部分来,增加政审人员的成本,以便给那些轻罪犯的子女更公平的从政机会?

如果你不愿意,那我们不用继续讨论了,因为现在的答案本来就是不同意罪犯家属从政。

如果你愿意,那么你是否认可人民民主?

  • 如果你不认可,那我们也不用讨论了,因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不需要在意一个不认可民主的人的看法,这种反对人民民主的人是我们的专政对象。
  • 如果你认可,那问题来了,当一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不支持你的看法时,你是否认可这一结论?现在的结论就是,不允许罪犯的近亲属从政,你服不服从人民民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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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现代中国为了反宗族主义,提倡的是原子家庭,三口五口,所以限制公务员从业只限制了近亲属有犯罪史的(上下三代加起来只影响不到十个人),没有「连坐」到全族只要姓e就不能从政,对吧?这么精准的切割,怎么就不合适了呢?

而且绝大多数公务员,赚的没有微博 CEO 多,舆论影响力也远没有微博 CEO 大,犯罪分子的家属为什么不去应聘微博 CEO 呢?照现在的微博舆论导向,说不定混个微博 CEO 助理很轻松呢。

微博 CEO 随便发条微博,就能掀动热搜,形成网络舆情。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说不定过几年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不如微博 CEO 的「实权」大了。到那个时候,有劣迹的人(比如强奸犯或者毒鬼什么的)再想应聘微博 CEO 及其助理,怕是就不像现在这么容易了吧?趁历史窗口还开着,赶紧往里混吧。

再回头看微博 CEO 这个岗位,不管是性侵过未成年人,还是吸过毒,还是家里近亲属有罪犯,是不是都不影响应聘资格呢?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微博 CEO 是私企的私人岗位,其工作不涉及为人师表,不涉及兜售个人形象,不涉及参与政策制定,简单来说,理论上并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我们反过来说,假如,当然只是假如,因为这样的事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我们要对微博 CEO 有信心。但假如,某一任微博 CEO 公开发表了某种反动分裂犯罪言论,会怎么样?那么依法来说,应该抓捕其本人,而不是抓捕「微博 CEO」。

也就是说,其肉身身份和其担任微博 CEO 的身份,是两码事,互相并不影响——就像我们每个普通人一样。

微博 CEO 只是一个普通工作岗位,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上的特殊性(在公司内部的特殊性是另一回事,比如在企业犯罪中高管&董秘之类的判得更重)。因此,国家对微博 CEO 这个岗位的应聘是没有什么特殊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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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

  • 就禁止性侵犯当教师,
  • 禁止吸毒艺人复出,
  • 禁止罪犯的近亲属考公,
  • 但对微博 CEO 岗位没有任何此类禁止。

哪怕一个人认为性侵犯可以当教师、吸毒艺人应该复出、罪犯近亲属必须可以考公,国家也不会禁止这个人担任微博 CEO 的职位——这还不够合理合法么?

微博目前的「官方」舆论导向,就是在体现中国的言论自由嘛。

所以我们要怀抱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微博 CEO,为中国人民提供一个如此中立的舆论教育平台。

我们更要感谢我们的先辈,建立了这样的一个自由包容、法治昌明的国家,使其不受少数人胡说八道的干扰,数十年如一日地蒸蒸日上。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我们自己该怎么做呢?每个人都可以在正在被谱写的历史上,交出自己的答卷

一个绵延几千年的璀璨文明,在赛博记忆永不消除的时代,更会无差别地审视她的每一个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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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plies to “A282 近亲吸毒刑满释放的强奸犯,是否可以应聘微博 CEO

  1. 看到有人说亲属不是受益人就不该限制。我想说放心,等真的开了这个口子,律师们就有一万个方法“证明”任何罪犯的任何一个亲属都不是受益人。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外国影视剧不都这么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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