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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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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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奇vs.咪蒙」谁更「按头建设」的事,简单分析一下思路。
杨奇,它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既不是「作品的人」,也不是「人的作品」。
也就是说,在杨奇生产出任何作品之前,它就已经是一个定了性的反人类、反革命分子。
它在2010s多次公开辱毛、支持日本屠华、嘲讽南京受害者,相比之下,它的精日问题都显得像是个小问题。
当然,现在还扯2010s的事,这本身是「挖坟」。那么挖坟对不对?要辩证地看。
- 从刑法上,一个人若是10年前犯了罪,没人报警,且这罪的刑期不超过10年,那么便应该不再追究了——即所谓的「追诉时效」。从这个角度来说,挖坟不对。
- 但是,杨奇并不是在那之后就不「犯罪」了,它在2022年又跳出来侮辱大白、攻击防疫。这就使得,杨奇从前到后的犯罪行为形成了链条——
- 可见它并不是十年前犯了错、十年后又犯了错,而是这十多年来一如既往、死不悔改。这时,挖坟就是对的——
因为这不是挖坟,而是「补充历史证据」。
所以,同志们看,上面所有分析,都与《黑神话》毫无关系,也与杨奇本人的其他作品没有任何关系。
甚至可以说,如果杨奇现在当场暴毙,对《黑神话》只有好处,没有坏处。A540 假如杨奇暴毙的话
既然如此,不正好反过来说明,杨奇只要还活着,就是在某种程度上伤害《黑神话》么?热爱《黑神话》(而不热爱反贼)的玩家,应该更希望看到杨奇暴毙才对,不是么?
那些一边说自己只是爱玩游戏,并不给杨奇洗地,一边却又在看到别人喷杨奇时,便要凑上来辩解几句的人,到底是什么东西,自己心里很清楚吧?
即,给杨奇定性,并不需要考虑任何一款作品。
所以说,杨奇的问题是【人】的问题,这个【人】就是杨奇本人,与作品无关,既不需要额外考虑「人的作品」,也不需要把它看成是「作品的人」。
至于为什么要一再强调——杨奇是杨奇,作品是作品——是因为:
敌人有三条大罪,那么便是三条大罪。只这三条大罪,足够钉死了。
不要在这三条大罪之外,刻意去找一些可判可不判的小罪。甚至有人会捕风捉影,射箭画靶,那就更不可取了。
道理很简单:
不管罪轻罪重,你提出来之后,「一条就是一条」。大部分智人,没什么脑子——
也就是说,大部分围观者,分不清什么轻重,也不知道什么主次。
你明明应该提三条主要罪名,结果你提了六条甚至是三十条罪名。
问题来了:
对方是不是可以花大量时间,来和你掰扯那些轻罪?如果对方能成功地证明,这三十条罪名里,有三条是轻罪,甚至是无罪,那你已经输了。
因为大部分智人没有脑子,他们会觉得——既然如此,看来这三十条罪名,估计都不怎么可信——对方也会顺着说,确实如此,不值一驳。
这不是法院,这是舆论场。
哪怕对方最后一条都无法彻底驳倒,但人家也已经达到了目的。
- 围观者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耗在了并不重要的轻罪上。
- 那三条你真正该去定的重罪,没人关心了。
书山文海,提供10086G证据给对方律师——这种套路不管是中国的反腐剧,还是西方的法律剧,都会出现。
这招非常好用,对方一定会用。那你更没必要替对方准备素材了。
假如能明白这个,那就更能明白下一个更简单的道理——
一个初生,它自己是初生,你就抓着它打。
不要管它有什么作品,也不要试图建立「主创是初生,所以作品是狗屎」的逻辑链条。你这根本就是在帮对手说话。
作品是作品,作品可以随意解读。
你说清风不识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可能就真的没什么意思,也可能真的就是有什么意思。这就没意思了,对方直接就在你帮助下走向脱罪了——
对方会直接说——你看,他们不是想杀初生,而是想害作品。
你真这样吗?你明明不想啊。那就不要这样做。
- 作品是作品,且并非主创一个人的作品。
- 主创是初生,主创这个人就是初生。
抓主要矛盾,不要捕风捉影。
- 人的作品当然可以作为给人定罪的证据,
- 但人的行为岂不是更好的证据么?
反过来,
- 作品的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当然可以作为给作品定性的证据,
- 但作品本身的内容就算有再大的问题,最后还是要回到创作者的问题上来,对吧?
- 何必舍近求远?
假如你自己在心里,都做不到对作品和初生主创进行切割,那你怎么指望其他人做到呢?
其他人都做不到了,连舆论都输了,又怎么可能倒逼资本去做切割?不可能的啊。
当然,正确的做法,也未必能赢得胜利。可是正确的做法,肯定比错误的做法,离胜利更近。
这次没胜利,下次说不定就胜利了。这场现在没胜利,等一等说不定就胜利了。
先把方法弄对,先抓主要矛盾。矛盾论,反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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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同志困惑了,说——要不是出了《黑神话》,你们还会这样攻击杨奇吗?
这个说法本身就不符合实事求是。法律是无所不在的,但执法必然要先发现违法,对吧?
杨奇2022年攻击防疫的时候,肯定有人看到了,但看到的人一定没有如今多。当看到的人足够多,问题引起重视之后,开始对这一错误行为进行纠正,要求当事人像公开犯错一样,进行公开道歉,有什么不对呢?
法律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本来就是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程度」的呀,因为法是社会契约,不是天理规律。执法的目的是警醒世人,而不是像罗圣说的那样去荣耀狗屁上弟。
所以对杨奇进行批评、要求其进行改正的时间点,是「杨奇进入公众视野」,并不是「黑神话发布」。
- 杨奇进入公众视野后被公众批判,这是必然的,
- 杨奇因为什么事而进入公众视野,这是偶然的。
在「杨奇暴露」这件事上,黑神话是偶然,而非必然。
就好像一个惯犯,除非永远洗手不干,销声匿迹,否则只要它还在继续跳,迟早会被公安机关注意到。
这个「跳」甚至不需要是违法行为,比如可能是这个犯罪分子去「听张学友的演唱会」,对吧。
所以,
- 不妨把「黑神话」之于杨奇,
- 看作是「听张学友的演唱会」之于某个连环杀人犯。
它落网了,并不是游戏或者演唱会的错。
我们甚至要感谢这场演唱会,感谢这款游戏发布,它在为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文化生活的同时,还顺便暴露了坏人,双赢。
杨奇落网了,是因为它犯了错,且一直拒绝悔改,且一直继续犯错,终于老天开眼了——这里的「老天」,说白了,就是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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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咪蒙的问题,是人的问题,同时也是「作品的人」的问题。
也就是说,与杨奇最大的不同,在于咪蒙最初暴露自己的问题,就是在它的作品里暴露的。
《致贱人》《致low逼》等作品,算是咪蒙走上「流量为王」赛道的起点之一。
咪蒙对社会的危害,体现在它为了流量而不遗余力地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鼓吹无下限的自私自利的价值观。
所以,在指出和批判咪蒙的时候,就不可能跳出它之前以及现在的作品——
因为它作为自然人,并没有被发现存在什么基于个人行为的反动之处。
后来它以个人身份打拳,那其实也是火了之后对自身ip的进一步包装,是一种流量弹幕自我营销行为,是「自媒体」上班的劳动产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行为」。
举个例子就分清楚了:
某毕姓著名主持人,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什么不当言论,但在私下聚会时对领袖不敬——毕姓主持人这种行为,是其作品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当然是人的问题,因为其参与工作时产出的各种作品没发现类似问题,是此人在私下社交场所中暴露了自然人身份下的思想问题。
当然,法律原本是不管私下言论的问题的,也没有必要,我们新中国不搞明朝那一朝东厂西厂,更不搞盎萨那一套fbl上门服务。
但毕的问题是其自己交友不慎,私下言论被人录了发到网上形成了公共事件,法律处理的是公共事件这一部分。这是后话。
回到主题,杨奇在十多年前抱着武士刀点燃「五支腊烛」的行为,不仅完全没有向公众宣传的意图,甚至还因为本身是小众变态爱好,而使用了大量隐语来圈内自娱。
所以,杨奇的问题是这个人从根儿上就有问题,与它有没有作品无关。(即,杨奇的问题更像是毕的问题,而不是咪蒙的问题)
而咪蒙的问题是这个人到底有什么问题,目前只能从它的作品上来判断,因为它的私人言论和行为没有向互联网大众公开。(若有朝一日公开了,说不定问题比杨奇还大,但那是「若公开了」之后的事,法律是无罪推定的,不能审判未被发现的罪行、也不能假定在未发现罪行时罪行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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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
「反对咪蒙=反对咪蒙的作品」目前基本上是成立的。
「反对杨奇≠反对黑神话」是我个人一直坚持的标准。
看似是「双标」,其实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反对的,一直都是错误的价值观(及其指导下的错误行为)。
- 咪蒙的错误价值观是通过其作品呈现,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自然要在批判时一并处理。
- 杨奇的错误价值观是通过其个人行为呈现的,那么就没必要与其作品合并处理——至于其参与的作品有没有问题,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该耽搁对杨奇本人的审判和定性。
这里要警惕,一定会有人试图扩大化,用「你都不反对黑神话,那你不算反对杨奇」来说事。这种人,大概率是串子,是想要强行绑定「反杨奇=反对黑神话」的魔怔人。
要防止被这种东西带节奏,因为「十年」的失败主要就是这种人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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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能有人会觉得,咪蒙的错误的性质要比杨奇更恶劣。
我个人觉得,这事要辩证看,性质和影响是两个维度,要综合评定。
要说性质,肯定是杨奇的错误更恶劣——它声称要灭绝华人,比「嘲讽low逼」严重多了吧?
但要说影响,咪蒙肯定比杨奇大得多得多——杨奇再反动,也直到这么多年后才被足够多的人注意到。如果杨奇当年便有咪蒙这么火,那十年前杨奇就已经被公众定性为反贼罕见了,何必等到《黑神话》发布才带火了杨奇,引发了「杨奇到底是不是罕见」的装模作样的讨论呢?
所以,用刑法来类比,这就有点像(非常不严谨,理解意思即可):
- 比如说,平行宇宙里的咪蒙,犯的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罪一般是判3~10年,不算特别重的罪,可是咪蒙不停地犯、反复地犯、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最后判下来,说不定是死刑。
- 比如说,平行宇宙里的杨奇,犯的可能是故意杀人罪,这种罪很重,一般是10年往上了,可是杨奇犯罪的时间是十多年前了,近十多年都没有再杀人,只是最近上街偷东西被抓了,这才牵连出当年的案子,最后判下来,还是死刑。
你说这俩东西谁的罪更大?很难讲。
假如能绑在一起,螺旋上天,统统枪毙,或许就省得排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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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条微博不是想说这个事的。
这条微博想说的事是:
在及时清算杨奇这件事上,如之前所说,我们尚未取得成功,而且很可能近些年都很难取得什么新进展。
现在的杨奇,事实上是清算不了的,除非它未来自己作大死——
而当时没能清算,实际上就再也没法清算了。
我不知道很多人有没有想明白这一点。真正有机会清算杨奇的时机,早就过去了。
现在时间太近,无法判断当时是怎么过去的。
- 到底是背后的资本四处造势?
- 还是某些官僚部门被拉下水扯成了虎皮?
- 又或者是历史真的需要这么一个(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里的不值一提的)大势?
总之,不太可能是因为网上的某些披皮吟诗大V导致的——但这些在游戏发布之前,连情节是啥都不知道,就抢着要把教员的诗词捆绑在杨奇主创作品上的披皮吟诗大V,迟早会再次反动,造成新的伤害。
现在cue杨奇,cue的并不是杨奇本人。因为现在的杨奇,已经不可能被清算了。
新中国近七十年的斗争史一再证明了这一点。当年跑掉的恶霸豪绅,春风一吹就成了台商,成了大陆经济的恩客。
但现在cue杨奇,根本目的是提醒群众,更是提醒同志们——
杨奇一个人的事,是小事,但借着杨奇的事,我们要看清队伍里的白党。看清那些披皮吟诗大V,不要再上当。这些披着左皮(但实质上是买办,甚至还是躺贼)的波旬,威胁远比老胡、罗圣这样明面上的敌人大得多。
此外,下一次清算杨奇的机会到来时,要么是杨奇自己作大死,要么是天下大乱——就像当初「十年」。
从动物性出发,我非常希望是第二种,枪擦了三遍。从社会性出发,我非常希望不是第二种。因为「十年」若再次出现,波旬们反倒又会混得更加风生水起了。
- 要记住杨奇,但不只是记住它本人。
- 要记住杨奇所揭示出来的斗争真相。
- 要记住杨奇帮我们揭露的内部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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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把「杨奇」作为「反动单位」上,在用「杨奇」来比较所有其他反贼的罪行恶劣程度这件事上,我们正在取得成功。
有些伪装成爱国者的大v表示,杨奇目前有功所以可以「按头建设」。
太好了,寇可往,吾亦可往。
不是要「按头建设」么?那来吧,这个反贼可以按头,那个反贼的头为什么不可以按?
那么,咪蒙有没有功,能不能也按头建设呢?它现在新拍了一部「援共」题材的涉嫌虚无的作品,背后也有一堆x部x部背书,是不是也有了官方认证呢?
这情况到底是和杨奇相似,还是不相似?
- 相似的话,伪装成爱国者的大v们还批不批判咪蒙,批不批判杨奇?
- 如果不相似,到底哪里不相似,标准是如何做到逻辑自洽的呢?
——同志们可以多观察,看看你每天关注的那些爱国者,有多少是真正爱国且讲理的,有多少其实是念经的骗人的随时可能转脸变成官獠主义者甚至投降派的。
他教育我们:
「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杨奇当然是敌人,但既然有一些「同志」声称杨奇可以按头建设,那么这些「同志」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就需要同志们自行观察分析了。
世上没有救世主,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所以每一个活着的人,都需要去思考这个问题——分清敌我。
既然杨奇本人的问题这么严重,而杨奇事件所揭示出来的问题又这么严峻,那么,「杨奇」就是一个非常好用的工具了。
任何一个新的反贼出现时,或者任何一个老的反贼回魂时,我们都可以把「杨奇」拎出来问一句:
- 管虎不如杨奇有统战价值么?
- 弦子的罪过比杨奇大还是小呢?
- 柴静也输出了中国文化,是不是可以像杨奇一样回到大陆被「按头建设」呢?
杨奇实在太好用了,不要放过「杨奇」这个反动程度的标准单位。
比如最近很多人嘲讽陆川,我们就能清晰地作出两个判断:
- 一是陆川的反动程度不如杨奇,所以大家是嘲讽而非批判。
- 二是陆川的作品水平不如杨奇,所以大家是嘲讽而非维护。
这一下子,陆川的形象就活过来了,栩栩如生了。陆川应该感谢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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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博主所有的免费文,觉得自己的写作风格和赵皓阳比怎么样?
不知道,不了解哎。如果能对你有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