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1 杰出公民:杀死杀不死你的故乡

by @斯芬克斯

全文约 5000 字,阅读约需 10 分钟。

写于 2017 年 5 月,旧文搬运。

不代表当下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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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前段时间看了一部电影,叫《杰出公民》,阿根廷 的。

不知道是不是基于对 加西亚·马尔克斯 的刻板印象,感觉拉美的风格永远都是那么魔幻。

整部影片讲述了一个生于 阿根廷 小镇、定居于欧洲、后来获得了 诺贝尔 文学奖的作家,突然放弃闭门不出的行事风格、心血来潮独自回到故乡经历一系列波折的故事。画面粗砺、人物生猛、情节诡异、结局也让人看不破。

如果你像我一样,也来自一个中国内陆的八线城镇,那么推荐你去看这部电影,可能会觉得又荒诞又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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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你的故乡

我很少会详细地提到自己的故乡,因为我对「故乡」这个词毫无感觉。

这可能不是什么好事,因为我从此就没有了体会「乡愁」的能力。

离开故乡几十年,回头再看故乡,仍然没有任何感觉。也不依恋,也不仇视,连淡淡的熟悉或陌生感都没有。那就是一个地方,我曾经路过的地方。如果有更好的地方可去,我现在身处之所,也不过是另一个我路过的地方罢了。

我是我,地方是地方,地方不会被我所定义,反之亦然。而故乡的人,特别是那些曾出现在我生命里的人们,分为两种:

  • 一种像我一样,杀死了自己的故乡,仿佛从灰色的子宫里分娩了出来,并且亲手扯断了脐带,除了一个打结的疤,再没有故乡的任何印记。
  • 另一种像我的镜像,被自己的故乡杀死了,未能顺利地通过产道,就那么胎死腹中,继而消化分解,成为了故乡有机组织的一部分。

当然了,生活从来不是这么非黑即白的,可是中庸的那一部分、既没有杀死故乡也没有被故乡杀死的个例,我确实也不记得了。在我的印象里,如果你不能杀死你的故乡,那故乡就会变成杀死你的故乡。

如果你并不是像我一样来自一个落后封闭的小镇,那你可能会认为上面的描述是一种文字游戏般的装逼。但相信我,不是的。

我有很多曾经的同学,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走上了不算是正道的路。如果我当初也一不留神走到了邪路上,或许我就再也无法成为今天的我,或者说过去的那个我可能失手抹杀了今天的我的存在可能性——但这一切对于我的故乡来说,却算不上是什么大事。

有一个小学同学,家里很有钱,在当地也很有势力。当然了,我认识他,他并不认识我。他身边总是聚集着一群小弟,听他吆东喝西、招摇过市。

那个年代大家还没开始疯狂地学英语,或者说我所出生的那个八线城镇,还没被席卷全国的英语狂潮波及到,毕竟在互联网纪元之前,人类社会里的一切信息,传递起来都奇慢无比。既然没什么人学英语,所以也就没什么人知道 bully 翻译过来应该叫「霸凌」,所以我们仍然沿用文革时对校园霸凌者的传统称谓——流氓地痞。

这是一个由两个名词组成的并列短语,前后两部分权重是一样大的,没有修饰关系、更像是一种互文的同位语从句。流氓,是男性混混指向女性平民的行为,而地痞,则是男性混混指向男性平民的行为。

距离性别平权意识在我脑海中出现,大概还有不到 20 年,所以似乎我印象中确实没见过女流氓、女地痞。即便偶尔有桀骜不驯的女同学出现在男混混身边,往往也是一种类似花瓶或者肉蒲团似的符号陪衬,而不具备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所具备的主观能动性。

每年到了学校例行体检的时候,就是胸部发育比较早的少女们哭爹喊娘的时候。那个美军当年援建时留下的黑漆漆的石头平房,就是所有学生必须排队进去的医院放射科了。

我生理发育非常晚,直到初三时身高都不到 150,而学校也从来不讲什么生理卫生性教育,所以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女生明明排在队伍靠前的位置,却要等到所有人都照完胸透 X 片出来了才最后出现在队伍里,而且眼睛红红的就像哭过一样。照 X 光又不会疼,虽然对身体有轻微伤害可是毕竟没有肉体感觉呀,到底发生了什么?

直到有一年,原本是流氓的那个有钱有势的混混,突然摇身一变成了救美的英雄,我才从一个地痞发小那里知道了所有的前因后果。

「放射科」,在我们同学们中间,一直被认为是小流氓们可以放手摸姑娘顺便射精的科室。长得稍微标志一些的、身体稍微发育一些的、平时稍微看不顺眼一些的,小流氓们一早就潜伏在黑漆漆的空旷房间里,等着亮处的飞蛾们自己扑进来。

「我们就把那个胸最大的女生围在中间,然后他伸手进衣服里面去摸,不让摸就扇耳光、掐胳膊,敢哭就告诉她会用小刀划脸。全校学生体检多久,他就在里面摸多久,摸腻了就换一个,但被摸过的也都不许走,就站在旁边看他摸别的女生。」我那个发小跟我一起长大,说起这些八卦时眼睛里放光。

难怪她们都哭了,有的还捂着脸。可我听到这些,也完全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似乎发生在故乡的这些事,稀松平常。

「最傻的是你们班的那个混混,特别得意地在旁边傻笑,你说又不是他在摸奶子,他得意傻笑个屁?看的我真来气。」我发小继续发表高论。

我被这个话题吸引了,觉得我们班那个小混混的行为确实很蠢,于是我俩开始吐槽这蠢货以前还干过什么蠢事。摸姑娘的话题,好像不那么重要。

后来暗室里突然有人把窗帘拉开了,混混头和一个穿白大褂的扭打在一起,众混混们看清了局势也纷纷帮手,把那个貌似是医生的年轻男子一顿狠揍。

「其实就是那医生不让他在里面摸女生了,俩人呛了几句,就打起来了。」发小简单回顾了当时的经过,似乎对双方都很不屑。可是后来怎么混混头突然又变成英雄救美了呢?

「那医生再怎么样也只是个外人,混混头成天在学校里和自己待在一起啊,女生们还能怎么说,当然是异口同声表示混混没有骚扰她们啊,然后个别女生还指出说其实是这个男医生在摸她们屁股,混混头是仗义出手。周围都是同学,大家纷纷作证,事情不就这样咯。」发小有点小得意,跟我显摆他知道的所有内情。

怎么样,故事你看到这里,肯定非常生气吧,是不是还想起了类似《狩猎》之类的电影?好人被凭空诬蔑,撒谎者助纣为虐?可是接下来发小说的话,才让我产生了一种我对任何八卦都后知后觉的醒悟。

「那男医生当然不是什么好货,他扶女生往胸透机前面站的时候,手不老实一直往人家裤裆里伸,不知道都摸了多少个了。有一个女生是喜欢那个混混头的,就胸也挺大的那个,估计也被摸了,跑去找混混头告状,两边这才打起来。」我纳闷这些像小说一样复杂的情节都是他怎么意淫出来的,表示不愿意相信,毕竟被摸的又不是他。

我发小瞟了我一眼,「肯定是真的,我女朋友告诉我的,她跟那个大胸姑娘很熟,其他女生也都说了。」

我下巴都掉地上了,发小什么时候还有了女朋友。

「嗨,其实也就是个贱货,别人玩剩下的。跟着我不就不会再受其他混混欺负了么,实际上我觉得她不怎么喜欢我,互相玩玩吧。」这不就是《古惑仔》里收保护费么,原来保护费还能体现为谈恋爱的方式。

「你以为呢,你以为那个胸大的女生是被混混头儿摸出感情来了?无非是反正肯定得被人堵着摸,不如找一个有钱的主动让人摸,至少能换点钱花。」和卖淫一回事吧,我脑海里闪过一个也不知道算不算是荡妇羞辱的想法。

「谁弄不是弄呀。」发小嘲笑我,说估计全校都早知道了,只有我还把这事当成是八卦来听。

当时的麻木,和现在的后怕,你要说我不庆幸自己不是女的,那肯定是谎言。这就是我的故乡在我的童年经历里,给我留下的最鲜活的记忆。

后来混混头儿家里出事倒台了,他自己也吸毒成瘾被强制送进了戒毒所,从此再没有音讯,不知道是死是活。那些当年在黑漆漆的房间里哭红了眼的女孩子们,希望她们都过上了有人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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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不死你的故乡

《杰出公民》里出场人物不多,但却极其有戏剧性。每一个人,都代表了故乡原始生态中的一股力量。

男主角杀死了故乡,走了出来。他不仅走了出来,而且靠的是内心一场又一场的战斗、和对这些战斗的纪念,走了出来。他杀死故乡的方式,就是记录自己是如何杀死故乡的。「每个人的内心,都是一片尸横遍野的战场」,尼采说。

他的初恋一直默默挂念着他,却因为害怕失去并不值得留恋的故乡,而一直不想真正走出来。走出来,并不一定天空海阔,更可能面对虽然自由却也凛冽的新鲜空气,那未必是她能够应付的。而不走出来却又抱着走出来的幻想,就像一个通过忍受家暴来维持自己受害者身份从而赢得关注与同情的怨妇,她行为的因同时也是她行为的果。

他初恋的老公,那个假装和男主角称兄道弟的男人,他自己就是故乡的面目,而且是其中最危险最可怕的那一部分。小镇上的每一个人,冷漠地看着男主角走向黑暗的边界,所有人都一句话都不说。他们脸上都挂着似笑非笑的表情,豺狗们围捕猎物时,就是这样围成一圈等着精疲力尽的晚餐挣扎着把血流干。

他初恋情人的女儿,年轻饱满充盈着弹力的鲜活肉体,不择手段地想要从故乡里走出来。可这种基于绝望的逃避,只会像内心湿地里的沼泽一样,让她越陷越深,彻底迷失,忘记当初为什么要逃离。故乡成了她一切行为的原因,「无所谓去哪里,只要不是在这里」,为了否认一种东西而活着,本质上仍然是为了这种东西而活着。

影片的最后,男作家面对镜头前的记者们诡谲地笑了,「我所说的这些是真的,还是只是一部小说?」曾经漂亮的火烈鸟如今作为尸块,静静地浸泡在开始变得浑浊的水沟里。这个场景静止得如此压抑,让我想起另外一个动态但同样压抑的画面:

雨后的池塘边,会形成一些面积很小的水泡子,水里会凭空生出一些红色的线虫。不一会儿就出太阳了,在曝晒之下水很快就会干涸,而红色的细长虫子就在这小水洼里疯狂地扭动。水干了,这些虫子也就消失了,就像从没存在过一样。

——这个画面我从未亲眼见过,只是看到了有人曾用文字进行这样的描述,但脑补出的画面却挥之不去。

「我出生在这里,你也恰好出生在这里,仅此而已。」是啊,故乡,不就是随机挑选的么?故乡遇到的那些人,不也就是随机分配的么?你的同学、老师、同事、老板,他们行色匆匆地从你的生命里路过,并不是为了与你发生交集,只不过是行走于他们各自的生活罢了。

有人一生困在某个名词里,杀不死自己的那个故乡。但也有人即便肉身无法获得空间上的自由,可深处的内心却是故乡永远也杀不死的。

影片的唯一一抹亮色,就是那个旅馆的前台小哥,身处文化荒漠之中,仍然在默默写作。

书写是书写者的宿命,言说者的宿命则是言说。这个说法是不是太装逼了?那换个务实的吧。前几天刚好看到一个说法,叫「容器」,是一个我觉得非常形象的概念。

心理学一直很强调不同质地的制品会给人不同的本能感受:比如公交站台如果有玻璃就容易被打碎,但如果是木板就会被喷涂,实际上这俩东西硬度什么的差不多,可「招来」的反社会行为却不同。

把自己放进不同的容器里,确实会明显影响效率。

我之前一直在家书房里看书,可是家里还有电脑、手机用来工作,水果、饮料可以吃喝,电视、游戏机可以用来娱乐,总觉得效率不高。后来我经常跑到附近商场里的一个书店的咖啡吧里看书,有时看书店的(免费看,但要消费饮料)、有时看自己带的,感觉效率高好多。

但其实我发现读完的书,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只是在书店咖啡吧,轻松惬意不少。一开始我以为自己是装逼犯,现在才知道,是因为「容器」不同,所以感受不同。在咖啡吧里诱惑少,意志力消耗小,当然轻松惬意啦。

但也有人说:「容器不只是地点,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才是最理想的容器」。所以除了物理环境之外,精神世界的共鸣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可影片中的那位小哥,不光在空间上很孤独,周围也完全没有可以看起来能够交流的个体,他是怎么坚持下来的呢?只能说,他自己,就是自己灵魂的最好容器吧。

孤独,或许是消极的事情。但为了坚持做自己而忍受孤独,用孤独的自己做自己孤独的伙伴,画面顿时就美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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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杀不死你的故乡

这篇文章,并不是想分享这部电影,也不是想吐槽我的故乡,只是想传递一个信息:

1、如果你的故乡想要杀死你,那你就要先杀死你的故乡,至少成为一个故乡所杀不死的自己。

2、我从这样的穷山恶水中走出来,现在心智似乎仍算完善,我并不以此为傲。但你也应该相信,既然我都可以,你尝试一下,或许你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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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ply to “A081 杰出公民:杀死杀不死你的故乡

  1. 还记得日日以前在奇葩说上分享自己差点侵犯一个女学生的经历,引起了轩然大波,好像最开始的大号也是因为这件事没了的。
    我在想,如果肆意发表批评的那些人读过这篇影评,哪怕不能有切身的体会吧,应该能不那么上头?
    不过,借用日日的话来说,「现在的人觉得很荒谬,恰好证明了现在的人比以前过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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