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7 重判外卖员,杀鸡给鸡看

by @斯芬克斯

全文约 3000 字,阅读约需 6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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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两集《巡逻现场实录2018》,明显能感觉到上海的警力远比长沙充沛,执法也更严。

不过有一个案子,还挺不是滋味的,很有「大菩萨」的感觉。正好顺便讲一下什么叫大菩萨,新僵尸粉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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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案子可以对比着看:

A 案

两司机开车斗气,甲车停在前面,乙车停在后面乙司机下车到甲车驾驶窗理论。突然,甲车司机不顾乙整个人还趴在自己车窗上,直接就开车加速上路,挂着乙过了两个路口才停下。路人报警,警方赶到,所幸无人受伤(乙的脚和膝盖上擦破了皮),于是双双带走。最后处理方案,两人调解,不涉及刑事诉讼,案子结束。

B 案

民警在街头检查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情况,一个美团外卖员遇上了怕被罚款,于是骑着摩托车扭头就想跑。一个年轻民警见状猛地扑到外卖员车上,两人一车滚在路旁,导致年轻民警脚背有点破皮(程度远远轻于 A 案中的乙)。另一民警赶来将外卖员制服,带到派出所查清身份,并无其他犯罪记录。出字幕,外卖员后来因为妨碍公务罪(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被判刑,拘役 4 个月。

从两个角度来说,为什么 B 案里这个外卖员充当了大菩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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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警方要立威,杀一儆百。

  • A 案里,甲开车挂着乙在闹市区开了两个路口,其实远比外卖员拖着民警走了几米危险得多,但最后调解一下啥事没有。
  • B 案里,是民警主动扑上来以后自己摔倒的,外卖员并不像甲那样有主观伤人的直接意愿,何况民警受的伤也比乙轻得多得多。

那为什么甲啥事没有,外卖员判拘役 4 个月? 因为两个案子的根本性质不同。

  • 甲乙纠纷,只是民对民。虽然闹市挂人开车确实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但毕竟没有真正造成什么后果,所以仍然是私人之间的事。私人的事,又没人受轻伤(比如骨折之类的),那约等于没事。
  • 而外卖员与民警的冲突,是民对官,是个体对抗整个暴力机关,是被管理者挑战执法权威,必然是公共事件。公共事件的后果,哪怕再轻,判罚也不会像私人事件那么轻。

理解了这个差异,就能慢慢理解为什么强奸罪非法出版罪在量刑上根本没有可比性了。极端情况下,一个变态就算强奸再多人,也不可能上升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层面(那成恐怖袭击了)。当然,在 1888 年的英国伦敦,开膛手杰克作为一个变态嫖客,确实是以一己之力掀起了恐怖袭击,但现代社会里到处是 CCTV,这种事已经不可能在大城市发生了。现代社会里的强奸行为要想上升到公共安全层面威胁到所有人,连印度都没机会,那得是 2016 年德国科隆,上千穆斯林聚集并有组织地对白人女性进行强奸,导致一晚上光是报警的受害者都 800 多更别提还有不敢报警的,这才是公共安全事件,这才是恐怖袭击。而非法出版呢,出版人当然是私人,可是出版出来面向的却是不特定的任意公众,所以从一开始就是公共事件,就是个体在试图挑战整个统治体系,那被重拳锤死也是非常自然的事。

你不要理解成「难道一个人被强奸的伤害不比读者看黄书受到的伤害大吗」,你应该理解成「正因为公共领域的犯罪可能伤害不特定的任意人,所以社会危险更大更广泛更不可控,因此就可能比针对个人的暴力犯罪判得还重」。假如能想通这个,那么下次你再看到有人说「小黄书十年blahblah」你就能知道说这话的人要么是法盲,要么是坏胚。

换个角度说 B 案,设想两个场景:假如外卖员跑得更快些,民警就会扑空,那就没人会受伤,事后再根据监控抓到外卖员,也不可能因为跑得快而判刑;假如外卖员还是跑,但民警没扑,只是大声喝止无效,再事后抓人,仍然不会有人受伤,也不会有人被判刑。那是不是可以说外卖员之所以被判刑,要么是因为他跑太慢了,要么是因为民警乱扑导致的?

当然不能这样说——我们既不能鼓励违法嫌疑人提高违法技巧,也不能打击一线民警严格执法奋不顾身的敬业热情,所以事已至此,在价值观层面只能得出一种结论:谁遇到民警执法也不要想逃避,更不要想对抗,否则铁拳猛锤。明明抓住就是罚款 50 块的事,你非要跑,你还指望民警抓不住你?现在就抓住你了,还判你拘役 4 个月,背上犯罪记录三代血亲都别想考公了,舒服了吧?这就是杀一儆百。

对这个外卖员来说,确实是判太重了,可谁让你自己要跑呢,事情还是由你而起的不是吗?对维护法律效力、维持警察权威来说,这个判罚又是合理的。假如因为这一个外卖员被重判,而能让所有警察都安心执法,让所有违法者都面对警方服从指令,甚至让所有公民都在违法前自我劝阻,那么这样的判罚就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不仅是事后惩罚,更是事前引导。

但问题来了:普通人并不知道这个外卖员被判这么重啊?我要是不看这个节目,我也不知道呀。要是这节目没拍这个案子,那这判罚更没人知道了呀?假如其实这种重判起不到广而告之、事前引导的作用,那判这么重还有意义吗?这就引出了我个人揣测的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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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检法不是杀鸡儆猴,而是杀鸡给鸡看。

  • 这个外卖员是什么职业?废话,是外卖员啊,美团的。
  • 街头执法的民警,在检查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时,最头疼的是遇到什么人?外卖员。

是不是很清晰了?

这个外卖员因为一件其实不算大的事(罚 50 块而已),结果被判刑了。这事你可能不知道,毕竟你只是点外卖而已。但这事上海(甚至全国)所有的其他外卖员肯定会第一时间知道,毕竟人家是送外卖为生的。就算有个别外卖员消息不灵通,我相信这些外卖平台的相应部门也肯定会向自己的员工传递这条消息,并解读消息背后的执法及司法精神。

这个时候,其他外卖员在路遇民警执法时,还敢不敢跑了?你仔细想想。甚至,会不会有些外卖员就变得更尽量遵守交规了呢?

  • 只从 KPI 层面看,这结果自然是民警愿意看到的,毕竟他们执法省劲了。
  • 但从社会层面看,这个结果也是普通民众愿意看到的,毕竟交通变安全了。
  • 外卖平台也做了该做的事,毕竟员工非要违法自己也拦不住。
  • 唯一「吃亏」的就是快递员们。

原先的各种严苛条件没有变,现在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精神压力更大了。而且法条是会增加成本的,某种程度上跟税收有点像,链条各环节都要分担这种制度成本——谁的谈判能力最弱,谁就分担最多成本。快递员就是谈判能力最弱的,所以「新增」压力几乎全在他们身上。

他们能不能不干呢?其实不能。因为如果能不干,早不干了。换位思考,你也有抱怨公司吐槽老板的时候,你能不能不干呢?

  • 公司给你发的工资里,必然已经包括了让你忍受各种糟心事的价格,否则你早走了。
  • 又或者说,你跳槽能力的不足,必然要以你忍受各种糟心事为代价,否则你早就不忍了。

这话政治不正确,合不合适你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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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视角从长沙上升到上海,对警力不足的感受不强烈了,但对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感觉却更强烈了。这也很合理,解决了小范围的资源不足,必然就会意识到之前没空管的更大范围的资源不足。人类社会的核心是资源分配,而人的欲望无穷导致资源永远不足,没人逃得出去。

  • 为什么外卖员这个职业这么辛苦这么危险还有人愿意干?因为对从业者而言这份工资的性价比已经相当高了,值得干。
  • 为什么你不愿意干的活,在外卖员看来就值得干了?因为外卖员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相对不富裕的家庭,而且没受过高等教育。
  • 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集中在哪里?集中在农村,因为农村长年承担了军事立国、工业发展、资本引入、城镇化建设的制度成本。
  • 为什么现代化发展的好处主要在城市,却要由农村承担代价?因为农业的收益率低,国家要强大必须搞工业,就要多照顾城市而非农村。
  • 为什么国家要强大?这就不用回答了吧。五个为什么,问题的根源就出来了。

写这些没别的意思,纯粹是一个不事生产的社会边缘人,想通过看一些社会纪实题材的影视作品,让自己回到社会现实中来。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是刚好相反,是入世太深被现实压得透不过气来了,那看看这些作品也会很有帮助——水滴要看清江河的流向,才不至于走错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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