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秦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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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于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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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临睡了,看到一条新闻,真是有点匪夷所思。
【目击者揭秘:运钞车被砸前曾撞了男子并跑路】2016 年 10 月 27 日,广东东莞一男子持砖追砸运钞车,追数百米后被击毙。目击者称,等红绿灯时运钞车曾撞到该男子,所以该男子捡砖头砸车。
事实不明,信息不全,这事怎么看?还是反复说的那句:
「看社会新闻,最重要的不是真相,而是我们能通过这件事学到什么」
希望大家都不要遇上这样莫名其妙丢了命的事。而要想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我觉得需要认真科普一下「猜疑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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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先看一下这个极端个案,事件涉及这么几方:
– 押送员 –
为简化事件,就不区分开车的司机和开枪的副驾了,他们的任务是安全地把运钞车及其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
– 死者 –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就是骑电动车的人,也是用砖头狂砸运钞车副驾位置玻璃、最终被击毙的人。
– 目击者 –
为简化事件,就只取接受正面采访的一位目击者,据他所说:在上一个路口处,运钞车明知自己撞了电动车,在电动车主人也就是死者阻拦下仍然「跑路」。电动车主人追了一路,并在路边捡了两块砖头,开始狂砸运钞车副驾位玻璃,被击毙。其他角度也有多个拍摄者,但均未看到「上一个路口」处的「碰撞」情况。
– 媒体 –
为简化事件,只取目前口径较为一致的说法,如下:2016 年 10 月 27 日,广东东莞一男子持砖追砸运钞车,追数百米后被击毙。目击者称,等红绿灯时运钞车曾撞到该男子,所以该男子捡砖头砸车,该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 看客 –
也就是我们。
事件经过大致是:
- 【据目击者称】在上一个路口等红绿灯时,运钞车撞到了该男子,该男子让运钞车停,运钞车不停,且运钞车应该是明确知道撞到了该男子,不停车的行为属于是「跑路」。
- 【从视频里看】多个角度视频都能看出,该男子将电动车停在一边后,走向路边捡了两个砖头提在手里,然后小跑几步赶上正在缓慢前进运钞车,开始狂砸运钞车副驾位置的玻璃,玻璃很快裂出蜂窝状裂痕,但没有出现破口。
- 再接下来的镜头,就是死者已经倒在血泊中,押送员(副驾驶员)持枪站在旁边警戒。
- 再接下来的镜头,是死者已经被救护车移走,现场已经封锁,围观群众正在围观案发现场的大量血迹。
如何从这些碎片信息中,还原出最接近「真相」的可能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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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疑链
我在很多文章里都重复说过「猜疑链」的概念。最初的出处并不是 大刘 的《三体》,这个说法确实经由 大刘 得到了更广的传播。什么是「猜疑链」呢?本质上就一句话:你不知道别人知不知道你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事。
看一下相关事件:
- 事件 A、运钞车与电动车在等红绿灯时碰撞
- 事件 B、电动车主人捡起砖头猛砸运钞车玻璃
- 事件 C、押送员将电动车主人击毙
开始还原当时可能存在的「猜疑链」,一层一层来,就像剥洋葱:
- I、运钞车未必知道事件 B 的原因是事件 A。
也就是说:运钞车上的人看到有人砸玻璃时,未必能知道这人砸玻璃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车之前撞到了他,而可能会直接认为遇到了劫匪,于是选择了开枪击毙。
- II、电动车主人未必知道事件 C 的原因是运钞车押送员不了解 A 和 B 的关系。
也就是说:电动车主人砸玻璃可能只是想讨个说法,但他并不知道自己很可能被当成了劫匪,更想不到会因此而被当场击毙。
- III、我们并不知道事件 A 是否真的发生。
也就是说:我们不在现场,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我们只是听到目击者们说,上一个路口红绿灯处,他们双方确实发生了碰撞,但这是真的还是假的呢,至少目前,还无法确定。目击者看起来并没有动机撒谎,但有可能被误导。比如有人提到了「碰撞」,而这个说法又听起来很合理,于是大家也纷纷在某种程度上「脑补」出了碰撞。
我个人是倾向于相信确实发生了碰撞的,要不然这件事就更匪夷所思了,但没有看到「物证」之前,仅有「人证」,不能确信。
- IV、目击者并不知道押送员是否知道事件 A。
也就是说,假设目击者真的看到了碰撞,他们也未必就能确认运钞车里的人也意识到了碰撞,更未必能确认运钞车继续缓慢前进是属于「跑路」。既然连目击者的「一手信息」都未必可尽信,我们作为旁观者的「二手信息」,就离「真相」更远了。
- V、押送员未必认为事件 A 与 B 存在显然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押送员在执行押送任务时,就算知道死者是由于之前轻微碰撞而开始打砸运钞车,也未必会认为死者只是「行为过激」,说不定仍然会认为这是劫匪的一种犯罪行为,甚至会认为这是犯罪分子转移注意力的套路行为。(很多电影里不都有这种桥段么,假装交通事故逼停押运车辆,然后作案)
补充:为什么说是「轻微碰撞」?因为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死者停好电动车、捡砖头、追上运钞车打砸,整个过程中,身体行动力没有受到明显影响,所以可以反向推出,即使刚才真的有碰撞,碰撞也应该比较轻微。
所以结论如下:
- 1、我们不知道运钞车是不是真的撞过电动车。
- 2、就算撞过,运钞车里的押送员也未必意识到了这一点。
- 3、就算意识到了,死者的行为仍然可能被押送员认为是抢劫。
- 4、死者肯定没想过第 2、3 点,也不相信押送员敢开枪,然后他死了。
注意,非常重要的一点补充:我们是在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而不是在追究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做的都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或者说我们做的是 explanation,而不是 justification。
回头看上面那句话:「看社会新闻,最重要的不是真相,而是我们能通过这件事学到什么」那么,我们能学到什么呢?下面开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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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新装
之前引用过一次@破破的桥 在文章中提到的例子,这次再引用一下:
在《皇帝的新装》这个故事里,就涉及到了「知识」和「共识」的区分。
所有人都分别在自己心里知道,皇帝没穿衣服,这是每个人的私人「知识」。
但每个人都不知道别人也知道这件事,也不敢说出来,所以这个「知识」没产生什么作用。
直到有个小孩说出了真相,这时所有人才都突然明白,原来别人也知道皇帝没穿衣服啊,这时「知识」就变成了「共识」,并且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在 #追砸运钞车被打死# 这个极端案例里,死者就明显犯了这样的认知错误。
我们先假设死者真的是一个普通路人,而不是犯罪嫌疑犯。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我怀疑死者居然真的是劫匪,而只是说在法律层面上,警方没有宣布结论之前,我并不能确定真相如何。所以为了继续讨论下去,我只能先做一个在我看来最合理情理的假设,也就是:死者就是普通路人,只不过情绪有点激动。
死者由于情绪激动,所以用砖头向运钞车讨要说法,这时他并没有明白,他心里讨要说法的「知识」,并不是他和运钞车内持枪押运员的「共识」。如果他能换位思考,想想在当前「猜疑链」下,押送员的可能反应,他也不至于被对方击毙。
有人可能觉得,押送员才是「反应过激」的那个人。这种想法犯了同样的认知错误:
- a. 我们作为旁观者,获取的信息要,比当时坐在运钞车里拿着枪的押送员多得多。
比如,至少我们就知道死者当时只拿了砖头,没有带手雷,似乎也没有同伙出现。可是押送员在执行任务高度紧张的快速应激过程中,能知道这些信息么?就算押送员知道这人就是刚才撞过的人,他怎么确定这个被撞的人真的是一个普通路人而不是伪装的劫匪呢?
- b. 我们作为旁观者,还可以获取事后反推出来的隐藏信息,而当时的押送员并不能。
比如,至少我们知道押送员击毙死者后,没有出现后续的威胁到运钞车安全的事件,所以可以反推得出,死者不是劫匪的可能性非常大。可是押送员当时能知道么?并不能。
- c. 我们作为旁观者,在理解当时的场景和选择应对措施时,和押送员之间存在「情绪温差」。
什么意思呢?押送员当时,人在车里,钱在厢里,枪在手里,砖在脸旁边,面对着一个从视频里看显然是已经情绪失控的有破坏力的男性正在实施攻击行为。设想一下自己在那样的场景里,然后再考虑击毙的行为是否真的太过激。
所有我们作为旁观者的「知识」,都不是当时事件双方的「共识」,我们不能据此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理。一定要基于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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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使悖论
再扯远一些,就会涉及到数学史上一个非常有名的题目,信使悖论。我数学不是很好,所以我不确定这个题目是不是叫这个名字,也可能是我随手起的。
题目如下:
两个将军甲、乙,分别率领自己的军队,驻扎在 A、B 两处。敌军的军队呢,驻扎在 X、Y 两处。将军甲觉得,最好是两军合在一起攻打敌军,以少胜多,所以他希望双方能约定好明晚七点一起攻打 X 处敌军。但那个年代没有微信没有手机没有电报,人与人之间的远距离通讯只能靠「信使」。
于是将军甲派出了一个信使,从 A 到 B,通知将军乙,关于出兵的消息。
信使到了 B 处,通知了将军乙之后,任务并没有完成。因为他还得回去告诉将军甲,「将军乙已经知道这个消息啦,可以出兵」。否则万一甲不知道乙已经知道了,还以为乙不知道呢,结果最后乙出兵了甲没出兵,也挺惨。
于是信使又从 B 回到了 A,告诉了将军甲这个消息,但他的任务还是没完成。因为他还得再回去告诉乙,「将军甲已经知道你知道这个消息啦,你也可以出兵」。否则万一乙不知道甲已经知道乙知道了,还以为甲不知道呢,结果最后甲出兵了乙没出兵,也挺惨。
但这就没完了,信使需要永远不停地往返于 AB 两地,只有当往返次数接近无穷大的时候,将军甲乙才敢同时出兵。但信使可能在半路被敌军抓住呀,当往返次数无穷大时,信使就一定会被抓住,所以出兵就变成了不可能做到的事。
这就是所谓的「信使悖论」。
所以你看,即便你理解了上面的「皇帝的新装」背后的「猜疑链」,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可能遇到很多麻烦。回到 #追砸运钞车被打死# 这个极端案例里来,就算死者当时不是用砖头而是用手敲玻璃,很和气地跟运钞车押送员说,「大哥你刚才撞到我了,我觉得你需要下来向我道歉」,最后结果很可能仍然是被警告,纠缠不休仍然可能被击毙。
为什么?因为押送员没法相信你,而且他也不敢相信你。
那死者当时怎么做才是对的呢?「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应该问,死者当时怎么做才对自己最有利、至少可以避免被击毙呢?别主动跟运钞车接触。
反正我遇到的运钞车上,都清晰无误地印着「武装押运,请勿靠近」这 8 个字。这是唯一的办法,也是最有利的选择。如果真的被撞了很不爽,可以记下车牌后事后投诉,甚至当场报警也行,但就是不要自己上去起冲突,后果一定是个人无法控制、甚至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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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警察打交道
其实不仅是面对运钞车押送员,面对所有持有杀伤性武器的合法暴力机构从业人员(比如警察)时,「无条件服从」都是最优选择。
为什么?因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他们的行为是受当局控制的,他们是有明确的行动标准和操作流程的。而你作为非警方人员,你的一切行为在警察看来,都是不可预知的,因此也就是有潜在危险的。
警察不论是出于执法需要、还是自保需要,都要求你在面对他们时,一切行为听指挥、一切风险受控制。如果你不愿意听话,警察就会「想办法」让你听话。
所以个人建议:一见到警察,马上进入「你说啥就是啥」的状态,全方位无条件的配合。如果对对方的命令有所疑惑,可以温和平静地询问原因,并且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温柔地念出对方胸前的警员编号。
你要这样想,大部分警察其实算是公务员待遇,只要你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歹徒,警察也没必要找你的麻烦,惹上你的投诉,也挺闹心的。
当然你可以说警察也里有罪犯,也发生过一些警察枪杀无辜平民的事情。确实,这都是事实。但我问一个问题:是「好警察」多,还是「坏警察」多?
- 如果你觉得警察都是坏的,那咱们不用聊了,你自求多福。
- 如果你觉得还是好警察多,坏的毕竟是少数,那你干嘛要预设所有警察都可能会无故枪杀你呢?这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么?而且如果这个警察就是要随意枪杀你,你反抗就有用了么?持刀女高中生和空手武警对峙,前者的胜率都不算低,何况是你跟一个持枪警员对战?留个全尸不好么?
网上经常会看到在美国的一些新闻,警方在抓捕过程中击毙了反抗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也有过由于文化差异而被「无辜」伤害的华人。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倒是经常见到在执法过程中,被「群众」打伤甚至打残的警察。其实我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会苦笑,而看到这种新闻下面居然还有大量评论说「警察就是欠打」,就会更加苦笑。
国家合法暴力机构的权威被蔑视,最后受害的是全社会所有的守法公民。谁会由于警察受害而得利?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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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次荒唐经历
第一次是和押送员。
高中,走在路上看到远处押送员正在从街边银行里取款。车停在路边,押送员持枪站在行人道上,银行人员提着钱箱子从银行里出来,走两个押送员中间把钱送到运钞车上。由于行人道还挺宽的,所以押送员和运钞车之间,还有一人宽的距离。当时我们几个男生,脑子进水,就打赌看谁敢从中间那个缝里「钻」过去。我觉得这有什么难的,就答应了。
于是我们几个男生,就开始晃晃悠悠朝两个押送员走去。离近了就能看到,一个手里提着霰弹枪,一个手里似乎是手枪和警棍。霰弹枪的枪管真他妈粗啊,我只在游戏里见过枪,从没见过真的,也不知道型号什么的,反正有点着迷。
你设想这样一个场景:银行的人正在一箱一箱运钱,几个 180 左右的 18 岁上下的男性,眼睛盯着押送员的枪,放着旁边的路不走,偏偏朝运钞车走过来。这要是在东北,可能我已经死了。
最后我走到还有 10 米的时候,走不动了。你们可能都看过古龙的小说,里面经常提「杀气」什么的。我以前都觉得那是文学描写,直到当时。还有 10 米的时候,你就能明显感觉到有一种气场在压迫你,眼球都转不动了,怕跟对方对视。但你又不能停住,因为连「停住」这个动作,都会显得很突然。所以我就慢动作迈开一条腿,然后用尽了全身力气抬头看霰弹枪小哥。他眼睛里什么情绪也没有,太他妈吓人了,就跟看着一块肉一样看着我,然后还把枪口稍微往上提了提。
我当时真的觉得快尿了。我腿在空中不敢放下,脸上摆出了估计比哭还难看的笑脸,希望对方能有点善意的回应。没有。对方没有回应。眼睛赶紧低下来,怕被活活盯死。结果眼睛扫到霰弹枪上的手,青筋都起来了。我也不知道是人家本来体脂低呢,还是刚刚用力了所以青筋才爆起来的。
我咽了口唾沫,脚落在了身体侧面,尽量自然而且不会摔倒地往旁边开始拐弯。边拐,腿肚子边抖,但走了几步,压力就越来越轻了。终于走出了霰弹枪小哥的视力范围和势力范围,整个人觉得才活过来了。然后我们几个才发现,没有一个人在说话。大家也不互相嘲笑胆小了,都默默地低头走路。「劫后余生」,那种感觉。
结果好死不死,第二次和押送员近距离接触,居然就真的在东北。
这次还好,是在哈工大校园里,周围是几个卖山寨衣服的阿姨,摊位摆在校内超市门口。一辆车,没有银行工作人员配合,司机在车上发呆,副驾拎着霰弹枪在跟阿姨扯犊子,后面的押送员进去提箱子。我看霰弹枪小哥长得实在是面善,而且跟阿姨扯得相当开心,所以也忍不住凑上去听他们唠。
离近了,我就又开始盯人枪,枪管真他妈粗啊,这东西要是近距离来一下子,脑袋整个就没了。
「你瞅啥」,霰弹枪小哥问。呵呵,这次是在东北了,我估计这次是真要死了。
我抬头迎上小哥目光,咦,居然是笑眯眯的。「瞅枪」,我认真回答,「这枪看着老牛逼了」。
「那你看」,小哥居然得瑟上了,「实弹」。
「这得有多少发」,我赶紧顺竿爬,「得有 7、8 发?」因为我记得 CS 里的霰弹枪不是 7 发就是 8 发。
「你问这玩意儿干哈?你有几个人儿?」小哥单手拎着枪,还假装四顾扫了扫。
我当时是真被逗乐了,阿姨插话进来说,「憋得瑟了快,真要动手儿你连我都打不过」。
「那枪」,我不死心,「能给我看看不?」
「小孩儿憋玩儿枪」,阿姨也不张罗生意了,就左一眼右一眼看我俩隔着摊子白活。
「你还想干撒?」小哥也乐了,「你再给我一家伙突突了。你别过来啊,我可胆儿小我告诉你,再过来我开枪了哈。」然后他边说边把枪横着放在了衣服摊子上。
「整什么玩意儿!」阿姨动作敏捷,一下就把枪下面的衣服抽走了,「都 neng 脏了还卖不卖了?」我俩开始看着阿姨傻笑。
「走啊!」提着钱箱子的押送员从银行里出来了,看样子老不乐意了,瞪了霰弹枪小哥一眼。俩人晃晃悠悠上车了,我远远地听见提箱子的教训了霰弹枪小哥一句,「你说你咋这么虎呢」。
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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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后续
我们按时间线捋一下:
2016 年 10 月 27 日,广东东莞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
当时,事发后有传言称,被击毙的黄某在事发前与运钞车发生了剐蹭。死者父亲称,自己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店铺老板,据他们说,当时,黄武林走在路边,运钞车把他剐蹭了一下,黄某差点摔倒,然后在路边的花坛上坐了大约一分钟。此时,运钞车恰好在前方约 100 多米远的路口等红灯,黄某因此就愤怒地追了上去,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死者家属认为,黄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运车,「钓鱼一样诱杀的」。
案发一个月后,2016 年 11 月,受害方与东莞有关方面经过艰难谈判,最终达成了 18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赔偿款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
2016 年 12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该案的警情通报:在死者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碰撞、摩擦的情况。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凉茶店、手机店、自行车维修店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 10 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综合相关勘查、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碰撞、摩擦的情况。
根据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警方调查,发现:
- 案发当日 12 时 04 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
- 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
- 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
- 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
- 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
- 运钞车又继续前行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期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
- 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 460 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金明(运钞车车长)在履行押解运钞车职务时,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开枪射击黄某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黄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梁金明有自首情节和较好的悔罪表现,骏安公司主动向黄某家属说明情况并补偿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应依法减轻处罚。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开宣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怎么讲,这个事真的很无语,让我想起「昆山龙哥」案。正当防卫的正当使用,最高检的表态晚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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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运钞车,都是绕路走,感觉很可怕!!!
为什么两次的荒唐经历都没有出事?
因为铀警无险。
警察好炮灰啊
运钞车车长是不是枪法太不准,否则怎么就一枪打死了呢?正常情况下让对方失去继续破坏的能力不就行了
隔着车门,对方可能离太近吧。我记得是打到了腿上,流血过多死了
1.‘猜疑链’和‘知识以及共识’,又涨知识了。2.第二次看这篇文章了,感觉现在的自己得细看,在脑里再现时间线和人物关系才能好好理解。3.我阅读速度真慢